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北流讯 消费者赵先生10月在北流市新荣镇某电脑店购买了一台价值3900元的电脑,经营者郑某为赵先生提供了“三包”凭证,其中注明了主板的保修期为三年。电脑使用到11月出现故障,送到售后服务公司,经检修,更换了主板。之后电脑又多次出现故障,先后更换主板三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赵先生多次找经销商和售后服务公司,答复只能修理,不能更换。赵先生只好打电话向北流市消协投诉。消协工作人员让郑某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后受理了投诉。此后,经消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最终,电脑店答应退还这次购买电脑款3900元。
案件评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负责更换或退货。售后服务公司与生产厂家联系,为消费者现场退货,并全额退还购物款。(吴淼 李金玲)
原标题:新买电脑出问题消费者投诉获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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