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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州检方司法救助4万 缓解两伤者燃眉之急

2016-11-23 08:37:20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陈凤秀 通讯员 陈广庆
检察官一行将救助金送到卢某家中

近日,玉州区检察院在核实福绵、玉州的两名伤者情况并经该院检察长审批决定后,第一时间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由该院一名副检察长带领控申科干警,依法为这两名伤者送上了共计4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此次司法救助活动是该院历年额度最大、速度最快的一次。

担责方分文未付,伤者生活陷困境

2014年6月8日晚,在玉林某菜市场附近,成均镇的90后卢某因骑电动车避让问题与他人发生争吵。血气方刚的卢某逞一时之勇,与黄某发生了打斗。冲动之下,黄某从身旁的猪肉摊拿起尖刀,朝卢某背部连砍数刀,卢某当场倒地。经鉴定,卢某由于胸髓损伤而引起截瘫,伤势属重伤一级,残疾程度为二级残疾。

入院治疗后,卢某的医疗费支出多达5万元,后续治疗仍需大笔医疗费用,为了追讨损失,卢家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判决黄某赔偿卢某29余万元的经济损失费。可判决生效后,黄某却分文未付,卢某及家人的生活由此陷入了困境。

由于加害人没有履行赔偿义务,卢某长时间无钱继续治疗,双腿日渐萎缩,甚至大小便都无法自理。面对坐在轮椅上的卢某,家人肝肠寸断。当看到检察官第三次上门探望儿子,还递上了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卢父和其老伴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判决成一纸空文,伤眼感染备受困扰

付某家住玉州区某村,已过耳顺之年,因建房问题,他与同姓邻居存在积怨。

2014年9月1日,付某正在玉林城区某菜市场附近的铺面工作,邻居突然提刀冲了进来,对着付某就是一顿狂砍。付某的面部、颈部等多处地方中刀。经鉴定,付某的面部皮肤软组织损伤构成轻伤一级,左眼球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八级残疾。

在医院治疗期间,付某用去医疗费用近5万元。考虑到付某面部受伤严重,医生建议他做面部植皮手术,可付某说救命钱都是向亲家借的,他不知道再去找谁借两三万元的植皮手术费用了。不得已,付某带伤回家。

在付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法院判决邻居赔偿5万元的经济损失费给付某,可判决生效后,至今仍是一纸空文。

当天,在接过检察官递过的1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时,付某非常感动。尚未完全愈合的左眼经常受感染,这对付某的生活和工作影响很大,有了这笔钱,他就可以继续到医院检查治疗了。

原标题:玉州检方司法救助4万 缓解两伤者燃眉之急


如何申请司法救助?

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等情形,通过诉讼无法得到有效赔偿且生活困难的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或其他当事人,采取的以适度发放救助金为必要措施的国家救助制度,是在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救助之外的一种救助形式。

2016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十三条:救助申请应当由救助申请人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救助申请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第十六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二)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三)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四)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五)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救助申请人确因特殊困难不能取得相关证明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

责任编辑:温祖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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