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生什么事?难道我们正常上下班还犯法不成?”近日,玉州区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批准逮捕了在游戏机室工作的犯罪嫌疑人曾某、钟某时,这两个打工妹一脸茫然。
原来,自去年2月初开始,曾某、钟某受陈某(在逃)所雇,先后在玉州区某小学附近和玉州区某小区设立的游戏机室里工作,并为来游戏机室娱乐的人员提供收钱上分、下分兑钱、技术指导、不定期对机器进行简单检查、维修等工作,每人每月工资约2500元。另外,当利润每达10000元时,两人共得5‰的分成。
今年9月30日凌晨,因涉嫌开设赌场罪,公安民警在上述游戏机室将正在上班的曾某、钟某抓获,并缴获涉嫌用于赌博的打鱼游戏机两台和单挑扑克牌游戏机一组10台,另查获涉案赌资约16300元。经鉴定,涉案游戏机均是具有荧屏计分、退分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
“帮老板打工也犯法吗?”面对民警的审讯,曾某和钟某一脸的无辜。在她们看来,游戏机不过是供顾客娱乐和消遣,她们受老板聘请工作,每月领取工资,参与利润分成无可厚非,为何触犯法律,就想不明白了。民警告知,如果是具有荧屏计分、退分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就不是简单的娱乐,玩的就是赌博,那就是违法甚至犯罪的事。而她们在开设赌博性质的游戏机室工作,为赌博的人提供服务并参与利润分成,就已涉嫌违法犯罪了。听罢,两个打工妹才恍然大悟。
检察官提醒:根据2014年3月26日《(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游戏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行为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提供赌博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的;受雇参与赌场经营管理并分成的;为开设赌场者组织客源,收取回扣、手续费的;参与赌场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提供其他直接帮助的。该案中,曾某、钟某实施了技术支持、参与分成等行为,依法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因此,找工作,也得有法律意识,否则,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惹上牢狱之灾。
原标题:在游戏机室打工犯法?俩姑娘一下子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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