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韦藿珍 通讯员 谢文杰)青年男子李某某曾因贩卖毒品罪分别于2011年8月17日和2012年1月14日两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和一年两个月,第二次出狱于2014年1月14日。可是,这两次改造并没有使李某某重新做人,刑满释放后却不思悔改,重操旧业继续贩毒。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2014年8月至2015年4月,被告人李某某在北流市城南某单位旧宿舍出租房内,共计贩卖了甲基苯丙胺260.76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3.74克、氯胺酮36克。2015年4月7日凌晨,李某某按照约定准备在出租房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人赃俱获。公安民警还从李某某出租房的沙发上和地板上缴获毒品3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无视国法,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及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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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度入狱不思悔改 继续贩毒“三进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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