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兴业讯 兴业县人民法院11月开展第二个执行月以来,一鼓作气、再接再厉,近日再度“亮剑”,让“老赖”无处遁形。容某与吴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生效后,吴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法院遂决定对吴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2012年3月,吴某驾驶电动车由兴业县北市墟往玉林方向行驶,在县道369线北市镇门楼坡路段时,碰撞到容某,造成容某受伤。事故经兴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理,认定吴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案件经兴业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吴某应赔偿容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合计23784.58元。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吴某拒不履行义务。容某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吴某与执行法官玩起猫与老鼠的小游戏,不是不接电话就是谎称外出,似乎铁了心当“老赖”,致执行法官多次扑空。11月8日,执行法官智擒“老赖”,鉴于在执行过程中,吴某拒不配合,态度和行为均极其恶劣,法院遂决定对吴某司法拘留15天。
原标题: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老赖”被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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