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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轻人状告京东 案件或将于近日在玉林开庭

2016-11-11 10:30:57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杨燕玲

一个80后,一个90后,近日将京东诉至玉州区法院,为啥?说是网购到了问题普洱茶。这两单官司还没正式开审,关于案件的管辖权就引起了一番争论。这牵涉到网购发生纠纷,消费者可否在家门口打官司?

诉称买到问题普洱茶

要求京东退回货款并十倍赔偿

小庞是个80后。今年4月2日,他花了4640元在京东商场自营店购买了某厂家生产的“普洱熟茶”。

在诉状中,小庞称,他在饮用了该茶两次后,出现身体不适,遂对产品进行了查询,发现所购买的普洱熟茶存在问题。

有何问题?小庞称,他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不到该茶包装上标注的生产厂家,而包装上标注的出品商成立的时间与生产日期明显不相符,在包装上也无生产厂家联系方式和出品商地址、联系方式。

此外,小庞诉称,他所网购的普洱熟茶外包装上宣传“饮后使人心旷神怡、还往往以其功效取胜、历史上被认为是一种有保健功效的饮料”,是属于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消费。

为此,小庞认为,被告销售的上述涉案食品是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没有认真履行进货检查的义务,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京东商场退还货款4640元,并承担货款十倍的赔偿金46400元。

另一起官司的原告小钟,是个90后女孩。她也跟小庞一样在京东商场自营店购买了同一厂家生产的“普洱熟茶”,起诉的理由也大致相同,要求退回货款以及十倍赔偿。不过小钟网购的“普洱熟茶”花了9754元。

案件的管辖权起争议

两审裁定驳回京东提出的管辖异议

两起案件起诉到玉州区法院后,京东提出了管辖异议,认为其是被告,住所在北京大兴区,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也就是应由“京东”所在地的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管辖,请求将案件移送到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审理。

玉州区法院认为,双方对买卖合同履行地未作特别约定,实际交货地在玉林市玉州区,该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诉讼应由玉州区法院管辖,遂作出裁定,驳回京东提出的管辖异议。京东不服,上诉到市中院。

市中院认为,本案系被上诉人通过网络向上诉人购买商品,交货方式为快递送货上门,系合同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的规定,案件合同履行地在玉林市玉州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35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权”;“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案件原告向玉州区法院起诉,玉州区法院当然对案件有管辖权。

近日,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京东的上诉请求。

这一裁定,对小庞、小钟来说,意味着可以在家门口打这两单因网购引起的官司。

昨日,记者从玉州区法院了解到,这两起案件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打官司,要看证据,案件的结果如何,将继续关注。(记者 陈梅 通讯员 杨燕玲)

原标题:两年轻人称在京东网购到问题普洱茶,将对方诉至玉州区法院,京东却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告京东,能否在本地告?

责任编辑: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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