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讯 11月1日下午,玉林一名青年为了在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三考试前多一点时间练习,在朋友没有到来之前,擅自驾驶小车在道路上行驶,结果被交警部门依法处查处。
据玉林交警直属四大队民警回忆,11月1日下午4时左右,他们驾驶警车行驶至二环南路玉柴配件制造公司路段时,发现前方一辆黑色大众轿车开得非常慢,时走时停,十分可疑,便上前检查。这一查,驾驶人冯某“暴露”了。民警发现,冯某竟然在“自学”开车。
而根据有关规定,自学直考是有条件的!首先是自学直考用车应为非营运小型汽车或小型自动挡汽车,加装供随车指导人员使用的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其次是车上必须有一名应当取得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死亡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重伤负主责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的随车指导人员。还应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练习时则需要携带学习驾驶证明,在限定训练车辆车身前后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
冯某向交警解释,自己过两天就要参加驾驶证科目三考试了,但自己没多少练习,技术生疏,今天约了一名朋友陪练,但现在朋友有事要迟到一个小时。他看见当天的科目三考试已经结束,众多教练车上路练习了,自己按捺不住迫切心情,就自己驾驶从朋友处借来的车辆练习起来了。
交警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冯某的行为属于无证驾驶,交警部门对其做出了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事实上,这起违法事件中,除了冯本人要接受处罚,借车给冯某的那个朋友也有很大风险。“如果明知借车人借了车子之后是要无证驾驶的,那么,这个借车人也是要被罚款2000元以下的,甚至可以吊销机动车辆驾驶证!”民警介绍。(林增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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