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50岁仅有小学文化的北流人陈某(女)自导自演了多出骗钱的戏码,两年多先后在深圳和北流等地实施诈骗20次,骗得3人共计58.2万元。近日,北流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1年9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其退赔相关被害人经济损失。
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期间,陈某对被害人李某谎称要与其结婚,骗得李某信任后,以自己想在广西开美容院需要进货、购买设备等为由,先后5次骗得李某11.5万元。2015年4月至同年11月,陈某再次以在北流、南宁、深圳合伙开店等为由,先后13次骗得杨某28.7万元。屡屡得手的陈某侵财的欲望越来越大,2015年10月间,陈某以在南宁等地合伙炒卖楼房为由,先后2次骗得凌某1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的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谢文杰)
原标题:忽悠3人 北流女子得58余万 主要以谎称与人结婚、合伙开店、炒卖楼房等方式行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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