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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一年半 新增城镇人口60879人

2016-10-10 10:50:04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黄清 实习生 毛汉连

日前,记者向市公安局户政科了解到,我市自2005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取消按农业和非农业性质进行常住人口登记的办法,成为广西区内最早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的城市。2015年至2016年上半年,我市新增城镇人口60879人。

目前,我市各县(市、区)正逐步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共同促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发展。

进城落户的户籍准入条件逐步放宽

市公安局户政科副科长陈舸向记者介绍,取消农业户口,主要是户口性质的变更,具体的明显变化表现在与户口性质相配套的各个领域权益发生变化。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绝不是仅仅从名义上取消城乡居民户口的差别,要实现城乡居民在法律制度上的形式平等,还要逐渐消除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各种不平等待遇,让城乡居民平等享受城市现代化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管理等方面的权益。

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并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后,户口性质统称为“居民户口”。公安部门依照城乡标识,将常住户口登记在城镇范围的人员统计为城镇人口,将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范围的人员统计为农村人口。据市公安局户政科统计,2015年至2016年上半年,我市新增城镇人口60879人。

据2016年4月下发的《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显示,玉林市区户籍准入条件包括:在本市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1年(含1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可见,进城落户与农业、非农业户籍无关。

现阶段农民进城落户,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条件

农业户口的原有权益,主要体现在宅基地和责任田附加的权益。其中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此外不乏农村人口享有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五保对象民政补助的权益。农业户口取消后,农民原本享有的权益是否随之发生变化?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托间合计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取消农业户口目的在于缩小城乡居民享受社会保障、公共设施等方面的差距,而统一实行“居民户口”后,将更好地使农民同等地享受国家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益。

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我市在户籍改革过程中,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9月29日,记者以市民身份致电市农委了解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关系,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关系。农业户口取消后,目前依照“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处理户口迁移事宜。如单独是个人迁出农业户口,则不影响承包关系的变更;如是全家迁出农业户口,则可由集体对土地收回管理。同日,记者致电玉州区教育局了解到,进城落户随迁子女的就读工作,依旧按照地段进行招生,与户籍性质无关,农村人口与城镇人口的子女就读条件同等。

目前,我市只对有新增户口需求的市民颁发“居民户口”,新颁发的户口本上取消农业、非农标识,同时不要求户主将原本是“农业户口”或“非农户口”的户口本做强行更换。陈舸副科长表示,深化户籍改革是各个领域发展格局的改革,需要各部门同心协力共同作出努力。(记者 黄清 实习生 毛汉连)

原标题:自2005年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后,我市进城落户的户籍准入条件逐步放宽,2015年至2016年上半年 一年半新增城镇人口60879人

责任编辑: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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