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老家返回玉林的李先生接到朋友让他限期搬迁的通知,这让李先生心里很不爽,认为朋友根本没有这个权利驱赶他。
去年,李先生的朋友在城区租了一套两厅三室的房子,将其中的一间出租给来自南宁的李先生,租期不限,也没签订租房合同。李先生入住时,朋友交代说,李先生交付房租时,可以直接交给他,也可以交到房东手上。之后,李先生每月把租金直接交给房东。
后来,李先生和朋友在日常相处中出现了矛盾,朋友随之要求他搬离该租房。李先生认为,虽然他与房东没有签订租赁合同,但房东直接收了他的租金,等于默认将房子直接租给他,朋友没有这个权利赶他走,因此接到朋友的口头通知至今半年多仍坚持不搬离。
今年中秋过后,朋友称李先生若在一个月期限内仍不搬走,他将换上新锁,李先生不能再入内居住。朋友强调说,这是他直接向房东租的套房,该房间是否继续租给李先生由他说了算。李先生想知道,朋友有权利要求他搬离吗?
广西典圣律师事务所陈兆福律师解答:
因李先生的朋友与房东的租赁合同仍在合同有效期内,且套房作为独立的居住单元,朋友将部分房屋转租给李先生,并约定由李先生直接向房东交纳租金,只能说明这种转租行为得到房东的同意,一般不能视为房东直接将房子租给李先生。
李先生与朋友之间的转租合同(口头约定),没有约定租期,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因此,李先生朋友的做法并无不妥。 (记者 陈凤秀)
原标题:与朋友合租他有权赶我走吗?











全区优秀人民警察梁朝金:除恶务尽的“尖刀”刑警
玉州区人民法院对两起涉恶案件集中公开宣判
郑见龙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33人重大涉黑案判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