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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万拍得房产原业主拒交付 法院强制执行收房

2016-09-26 10:01:02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通讯员 陈柏锦 记者 陈梅
依法强行打开房锁
签字确认接收房屋

李先生花了近33万元通过司法拍卖购得一套商品房,却望房兴叹,因为原业主夫妇拒不迁出该房屋。为维护买主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9月20日上午,陆川法院依法强制原业主夫妻迁出,买主顺利接收房子。

拒还款拍卖房屋抵债

20日上午9时,陆川法院执行人员以及李先生到达位于陆川县温泉镇温汤路的一处商品房。

此处商品房原屋主是徐某某夫妇。徐某某2011年底借了郑某47万元,后来有37万元还不上。郑某遂将徐某某夫妇起诉到陆川法院,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把徐某某妻子名下的一套房子查封。徐某某借款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借贷,陆川法院遂判决徐某某夫妇共同还款。

法院判决生效后,因徐某某夫妇仍拒不还款。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陆川法院遂依法对徐某某妻子名下房子进行拍卖,2016年5月16日,李先生以最高价32.9万元竞拍取得。

不搬迁买主望房兴叹

李先生拍得该商品房后,徐某某夫妇拒不迁出房屋。2016年7月11日,陆川法院发出公告,限定被执行人徐某某夫妇于2016年7月18日前迁出该房屋。徐某某夫妇接到公告后仍不理会,并扬言“我不搬,有本事你们自己来搬!”

负责该案的执行法官朱江主动与徐某某沟通了20多次,耐心详细地为其释法明理,并明确说明拒不配合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朱江法官多次沟通下,徐某某态度有所好转,但又以屋内家具没搬完为由,拒绝交出房门钥匙,妄图以“拖”敷衍应付蒙混过关。

眼看自己花了近33万元买房却进不了房门,心急如焚的李先生只能日日望房兴叹。

维权益法院强制执行

为尽快完成房屋交付,维护李先生的合法权益,9月20日陆川法院依法对该房屋执行强制迁出,并通知被执行人徐某某夫妇准时到场领取迁出物品,不到场且物品丢失的由徐某某夫妇承担。李先生到场接收房屋。

为确保合法、公正、顺利执行,陆川法院成立以执行庭庭长陈玉彦为总指挥的执行小组,并邀请温泉镇司法所两名工作人员全程监督。20日上午9时,执行小组以及李先生到达温泉镇温汤路该套房屋处,原房主徐某某夫妇并未出现。面对紧紧锁住的大门,陈庭长果断下令撬锁开门,随行而来的开锁师傅应声行动。经过约半个小时的撬锁,房门终于打开。

出乎意料,房内早已搬空,只剩下满地的细碎物品。在检查完房屋内没有遭到恶意损坏后,满心欢喜的李先生在强制执行书上进行了签字确认,顺利接收该房屋。(通讯员 陈柏锦 记者 陈梅)

■相关新闻

借巨款玩“失踪”法院拍卖房子抵债

今年7月至9月,玉州区成功拍卖“老赖”房地产7宗

借了多人合计300多万元后玩“失踪”,近日玉州区法院通过拍卖“老赖”林某所有地处玉林市美林街的一处楼房来抵债。从今年7月至9月,玉州区法院已经成功拍卖“老赖”房地产7宗,标的500多万元,化解了多起民事纠纷案件。

林某所借的300多万元,是在2014年至2015年间,陆续向吴某、王某、梁某、邮政银行等借来的。众债主讨债时,发现林某人间“蒸发”了,无奈,诉至玉州区法院。

判决生效才发现,林某地处玉林市美林街闹市的楼房,仅抵押登记在吴某借款40万元的债权上,其他无抵押登记。此外,林某欠吴某125万元、欠王某105万元、欠邮政银行15万元、欠梁某20万元。

强制执行阶段,林某被列入“老赖”黑名单,但是,林某依然拒不还债。法院依法查封、拍卖权属林某及其担保人的楼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摇号确定评估、拍卖机构,拍卖成功。所得价款近100万元,扣除执行完毕结案的优先受偿的借款本金40万元的案子,其他四起执行案件的债权人吴某、王某、邮政银行、梁某,按本金比例分配得到部分抵债款。

法官说法:

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当事人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地产抵押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生效,抵押物不具有优先受偿权。该涉案的房地产办理了抵押登记,才有优先受偿权利。(通讯员 李文 记者 陈梅)

原标题:33万拍得房产原业主拒交付 法院强制执行收房

责任编辑: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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