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自己的淘宝店铺信誉,姑娘垫付8千余元货款请网络代刷客帮忙刷信誉,结果没几天代刷客就失联了,为了追回自己垫付的货款,姑娘千里迢迢来玉林打官司。
最近,玉州区法院审结这起案子。因为姑娘违法刷信誉,法院判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退货款。
为了提升网店信誉 垫付货款请代刷客刷信誉
小马是个95后姑娘,河南人,她与玉林某网络公司扯上关系,还得从今年3月22日说起。
小马开有一家淘宝网店,为了提升自己的淘宝店铺信誉,当天,小马通过QQ与网名为980销售的陈某某联系为其网络店铺设计信誉提升、店铺装修、推广宣传事宜。
在聊天过程中,陈某某上传了玉林某网络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加盖有公司印章的空白《淘宝商城店铺托管协议》。次日,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套餐488元作为小马店铺信誉提升、装修、推广、宣传等业务费用,小马垫付货款8100元用于拍单刷信誉。
代刷客失联 店家将网络公司诉至法院追货款
小马随后陆续通过QQ或支付宝转账合计8588元给陈某某。陈某某便开始刷单,可仅过了两天,3月25日,陈某某完成30笔交易后,小马再无法与陈某某联系。
双方明明在合同里约好的,一个月内完成11000笔交易带五星带好评,可如今对方就这样失联了,小马着急了,4月1日乘车来到玉林某网络公司,要求对方退款及赔偿相关损失。
起初,网络公司说980销售员不在其公司上班,后来经过交涉,网络公司承认其公司有980销售员,并与小马签了一份大致内容是帮忙联系980销售员,请他本人帮忙退款的协议。可是,协议签订后,小马还是追不回钱。
找不到陈某某,还有公司在,小马于是一纸诉状将玉林某网络公司诉至玉州区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退还套餐费488元、垫付货款8100元,及因来玉林追钱所产生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用等。
收到小马的起诉状后,网络公司辩称,小马提交的合同书未经其公司盖章,合同上所盖印章不属于其公司专用公章,合同无效……
违法刷信誉 法院认定合同无效退货款
日前,玉州区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网络公司返还套餐费488元及垫付货款8100元给小马。
这是一起比较新型的案件,让我们来看看法官是如何断案的?
实际履行《合同书》的相应方是谁?
玉州区法院认为,从小马与网络公司员工980销售员的聊天记录反映,980销售员是以公司名义与小马联系业务,并在聊天时上传有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盖有该公司印章的空白合同给原告,从上述事实,可以确认980销售员的行为是代表公司,《合同书》上所盖某网络公司印章虽然与该公司现在使用的印章名称不相符,但小马已履行了付款义务,网络公司的业务员也接收了款项并履行了部分义务,因此实际履行《合同书》的相应方为网络公司。
双方的合同是否有效?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小马通过代刷客提高自己信誉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合同书》属无效合同。
原告因追索产生的费用为何不支持?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网络公司应退还小马套餐费488元及店铺垫付货款8100元。由于小马、网络公司双方在缔约合同过程中均有过错,小马因向网络公司追索而产生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几经波折,货款总算追回了,这起案子也警示网络店家,一时弄虚作假,不仅没换来好信誉,还差点损失了几千元。想要好信誉、好口碑,唯有靠诚信经营。(记者 陈梅 通讯员 杨燕玲 文森)
原标题:垫八千货款请代刷客刷信誉 没几天对方失联了…… 淘宝店家违法刷信誉,法院判合同无效退货款因自身有过错,追索产生的费用淘宝店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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