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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饮多不劝阻反让其驾车送人,结果赔了5万元

2016-09-08 10:58:35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李永健 文森

与朋友在烧烤摊上聚会喝酒,本是件高兴的事情,岂料酿成了一场悲剧。唐某明知朋友已大量饮酒,不但不劝阻,反而叫朋友驾驶摩托车送他回工厂,结果朋友途中出事故身亡。他的这一个醉酒劝驾行为,被法院判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死者父母5万余元。

让喝高朋友驾车送回厂 途中出事故朋友身亡

在这场悲剧中,死者罗某是贵港人,生前在玉林经营牛仔裤加工作坊。去年3月,唐某到罗某作坊工作并与罗某结识,成为朋友。

去年4月28日晚,罗某驾驶摩托车搭乘唐某到玉林市区某烧烤摊与朋友一起喝酒。当晚在场的人兴致都很高,一直喝到29日凌晨2时左右,罗某与唐某均喝了大量的酒。期间,唐某叫罗某送其回离烧烤摊不远的租住房,罗某又回烧烤摊继续喝酒。唐某回到租住房,发现没有带钥匙,想到应该是放在罗某的作坊里了,其又去到烧烤摊,叫罗某驾驶摩托车送其回作坊。

罗某接着又驾驶摩托车搭载唐某由电脑城方向沿人民中路往福绵方向行驶至工业品桥洞路段时,摩托车左侧车身与道路左侧边缘水泥砖发生碰剐后跌倒,造成摩托车损坏、唐某和罗某均受伤,罗某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处理,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罗某饮酒后(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7.20mg/100ml,属醉酒状态)驾驶机动车,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死者父母将搭乘者诉至法院 索赔10万元

罗某的突然离世,让他年过5旬的父母悲痛万分,他们认为,虽然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但唐某是有过错的。

罗某的父母称,唐某与儿子共同饮酒,在大量喝酒之后,未尽必要的照顾和妥善护送等义务,却要求儿子驾驶机动车搭送其回厂,应对儿子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责任。

事后,罗某的父母一纸诉状,将唐某诉至玉州区法院,请求判令唐某赔偿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10万元。

案子在审理的过程中,面对罗某父母提出的索赔,唐某辩称,他当时也喝醉了,并没有叫罗某搭载其回家,是罗某自己硬要载其回家的,其没有责任,不同意赔偿。

针对唐某的这一说法,罗某的父母出示了一份录音,在该段录音中,唐某与罗某父亲的对话中,承认是其要求罗某驾驶摩托车搭载其回厂拿钥匙。

对这份录音证据,唐某提出,该录音不是出事的时候问的,是出事很久后才问的。

法院审理认为,该录音虽为事后较长时间所录,但是唐某本人所述,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醉酒劝驾存在过错 赔偿死者父母5万余元

玉州区法院认为,罗某大量喝酒后,醉酒驾驶摩托车搭乘唐某回作坊拿钥匙,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罗某死亡、唐某受伤及摩托车损坏。罗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饮酒能力、过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有充分认知,但却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对死亡发生负有主要过错。

唐某明知罗某已经大量饮酒的情形下,对罗某驾驶摩托车不但没有劝阻,反而叫罗某搭载其回作坊,主观上存在过失,对罗某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责任。

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及唐某的过错程度,确定唐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日前,玉州区法院作出判决:唐某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4338元给罗某的父母。

记者手记:朋友聚会“把酒言欢”本是一件美事,却演变成朋友出事故丧命,这样的悲剧谁也不愿意看到。喝酒有度,酒后不驾车,驾车不沾酒,这些规矩和道理,谁都知道,可到了酒桌上就都抛诸脑后,恐怕此时悲剧已在酝酿……这个案子带来的教训,值得酒友们反思。(记者 陈梅 通讯员 李永健 文森)

原标题:朋友饮多不劝阻,反让其驾车送人 途中出事故朋友身亡 醉酒劝驾存在过失赔偿5万余元


责任编辑: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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