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不听法官劝阻,多次离庭,近日,玉州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健康权纠纷案最终以自动撤诉处理。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是邻居。开庭当天,原、被告双方均到庭。庭审中,原告张某称,被告李某因建设排水沟排污的问题与其意见不一致,发生争执,而后对其进行殴打,导致身上多处伤痕,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而被告李某则称,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不是事实,这是张某诬告、诽谤他,侵害了他的名誉权,要求张某道歉。
在被告答辩的过程中,原告张某情绪激动,坚持要求被告一定要对其赔偿。法官要求其平复心情,不要随便发言打扰庭审过程,要等待法官发问后再进行陈述。但其不听劝阻,在庭上来回走动,法警上前制止也不予以理睬,最后不顾劝阻执意离庭。为了化解此案,法官宣布暂时休庭,另定了下一次开庭时间后,用开庭传票通知了原、被告开庭时间。
二次开庭当天,原、被告均提前来到法庭,但原告在等候开庭审理时,再次离开。工作人员上前说明情况以及后果,但原告不听劝阻,执意要离开审判厅,并且声称:“我不开庭了,我就是要走。”
最终,为严肃法庭纪律,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该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通讯员 胡雯)
原标题:原告不听劝阻离庭案件 自动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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