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上演了一场追钱难的情景剧。好在法院根据证据,认为得款一方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判其返还钱。
封某英与丈夫共同经营一家公司。误转钱的事发生在2014年10月28日。当时封某英在公司办公室电脑上欲将一笔5万元的货款通过网上银行汇给他人结算,由于操作失误,将5万元误转入韦某萍的银行账号内。
封某英立即与韦某萍取得联系,请求其返还该笔款项,并承诺给韦某萍1000元作为感谢费。韦某萍也答应返还这5万元。
封某英原本以为事情就此解决,岂料,过后韦某萍以各种借口推脱,一直不返还钱款。几经追索不得后,封某英只好将韦某萍夫妇诉至玉州区法院,要求两人将误转到韦某萍账户的钱如数返还。
玉州区法院认为,根据封某英提供的证据,可以确定其确实因为操作失误,将5万元转到了韦某萍的银行账户,韦某萍没有合法的根据,取得封某英的5万元属不当得利,依法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封某英。
韦某萍取得不当利益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封某英没有证据证明韦某萍将不当得利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故韦某萍的丈夫不应承担责任。
近日,玉州区法院依法判决韦某萍返还5万元给封某英。(记者 陈梅 通讯员 李永健)
原标题:两则转账引发的官司——一个失误误转了5万元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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