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留影)近日,《广西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正式执行,统一规范广西公立医疗机构病床价格。根据规定,除床位费(包括部分临时病床)、空调费、取暖费外,医院不得再收取其他相关病床使用费用。此外,还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惠民病床数不得少于5%。
以往,各个医院床位费都是以报批的形式,经过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而由于各个医院,乃至同一医院住院条件、报批的时间不同,病床价格都会有所不同。因此两个病人住在同一医院同规格的病房,由于住在不同的住院楼,病床价格都会有差别。这不仅增加了物价部门和医院的工作量,同时也不利于患者监督。
新规开始执行后,对公立医院的住院费进行统一规范,各个医院参照此规定收费即可,不用再报批,患者对照此《办法》即可查看医院收费是否合规。其中规定,普通类、特殊类病房床位实行的是政府定价,必须按照全区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基准价来收费,其他类病房床位价格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定。
记者在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和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了解到,目前医院的床位价格无较大变动,“全区统一的床位价格为最高限价,只要不超过限价,医院可自定收费价格。”市红十字会医院的赖医生介绍道。
原标题:广西统一规范住院床位费 玉林医院床位价格变动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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