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在为如何买到一套称心如意的商品房而伤脑筋?你是否也听到过亲友对买房遭遇的各种“吐槽”?合同纠纷、商品房质量问题、定金纠纷、房产中介买卖纠纷……你遇到过几个?近日,记者采访玉林工商部门,网罗了近几年玉城房地产市场投诉热点,给消费者提个醒。
违约责任谁来买单,订立合同要审慎
不少消费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还不清楚约定中违约责任及赔偿协议的重要性,而往往在纠纷发生后,它的作用才凸显出来。比如,2015年2月,庞先生向玉林某开发商订购了某楼盘商品房一套,并支付了30000元定金。此后不久,开发商称由于建筑材料价格上浮,导致房价上调,要求庞先生加价购买此套商品房。庞先生拿出当初签订的认购书向开发商索赔,得到开发商支付违约金15000元。
【消费提醒】
消费者在签订购房协议时,要重视与开发商议定违约责任及赔偿事宜。要订立如出现“一房多售”“逾期交房”“擅自提高房价”“建设停工”等违约行为时,开发商应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如遇开发商违约,拒不执行合同约定的,消费者可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商品房质量问题,要理性合法维权
漏水、楼板过薄、墙面或地板裂缝、面积误差……都是商品房常见质量问题。业主与开发商协商的过程中,就退房、赔偿、修复等问题,双方各执己见,分歧过大,互不相让。比如冯女士认为自己所购买的商品房楼板不够厚,向开发商提出进行楼板钻孔取样检测的要求,检测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开发商则认为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冯女士委托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楼板钻孔取样检测,开发商仅协助配合检测工作。双方意见分歧较大,难以达成调解协议。
【消费提醒】
法定退房条件有五种情况:购房合同无效;套型误差导致退房;面积误差导致退房;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同时,相关法律也规定: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但是房屋确实出现了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因此造成损失的由开发商赔偿。由于同一楼盘商品房是成片开发,误差、渗漏、裂缝、开发商擅自更改小区规划等纠纷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如消费者有此类的质疑,应询问其他住户。如果大家遭遇的问题大致相同,可联合向开发商提出诉求。
尊重消费知情权,建房收费项目公开
逾期交房、物业收费高、延迟施工、停工时间长等消费纠纷产生,一部分原因来自客观方面,如物价上涨导致房价上涨、物业管理费上涨,施工款不到位导致无法开工,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房延期等。但上述矛盾有些是可以调和的,关键在开发商、建筑施工单位、物业管理方没有及时地将相关项目向业主公开,开诚布公地与业主沟通协调。如李先生在2013年1月,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合作建房协议书》,认购了一套商品房,并交纳保证金50000元。直到2015年3月,该楼盘建设项目仍处于停滞施工状态。实际上,在楼盘建设中途,合作商提前抽走资金,导致开发商资金周转困难,项目建设被迫停工一年。而开发商没有及时将这一情况向业主说明,引发了业主集体投诉。
【消费提醒】
开发商、物业管理方、消费者之间应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将开发建房、施工进度、物业管理费用明细等项目向业主公开,在协议中明确违约责任及赔偿事宜,逾期交房的,应将逾期交房的理由予以公开,并得到房产管理部门的认可。
买二手房急不得,搜罗信息再下手
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手房买卖占有一定比重。因为中介的参与,二手房买卖涉及的消费者与中介、消费者与房主、房主与中介的多方沟通协议所带来的问题,是二手房交易纠纷产生的诱因。2014年6月,罗女士通过中介公司看中某小区一套二手房。这套房位于10楼,罗女士在没有进入套房实地查看的情况下,向中介预交20000元定下了这套房。之后,罗女士发现对面楼顶楼高于所订的套房,挡住了视野。罗女士认为中介公司没有将这一实情如实告诉她,遂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其20000元。中介公司则认为买不买这套房,是罗女士决定的,公司及公司的工作人员不存在隐瞒或欺骗的行为。罗女士所交的20000元,中介公司已交到房东手上,房东只同意退回10000元。最后,三方协商无果。
【消费提醒】
购买二手房,不能偏信中介方的三种说辞:一是不能偏信美化房源的说辞,一定要“眼见为实”,心中有数。二是不能偏信“先定先得”“房源紧俏”等说辞,经过深思熟虑后再交定金。交了定金后,一定索要发票或收款收据,并注明是否定金字样。三是不能偏信“全权代理”的说辞,尽量取得与房东的联系,从房东那里得知房屋出售的真实价格、房屋的具体情况等,防止误中无良中介的陷阱。
原标题:合同纠纷、商品房质量问题、定金纠纷……买房 当心这些投诉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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