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玉林新闻网
收藏网站 手机读报 新闻客户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页

驾驶员掉头行驶处置不当,碾死儿童被判一年半

2016-06-12 15:44:46 玉林新闻网 廖懿 朱晓波



玉林新闻网讯 在平常,由于很多驾驶员在掉头行驶时处置不当,往往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甚至锒铛入狱。本案的肇事驾驶员钟某就是其中一位。近日,博白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5年11月23日是博白某镇圩日,该日的上午被告人钟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县道博白县绿珠至沙河镇礼安线29公里+300米处掉头行驶过程中,由于处置不当,其所驾驶的车辆驶出道路南侧将在路外玩耍的王某撞倒,造成王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王某系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而死亡。经博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钟某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当日,被告人钟某主动到博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另查明,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钟某垫支了死者王某医疗费和丧葬费用。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犯罪后钟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赔偿死者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钟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温馨提醒:近年来,因驾驶员掉头行驶处置不当致人重伤乃至死亡案例时有发生,引发了公众对驾车安全的思考。据调查,不少交通事故均是因驾驶员掉头行驶处置不当、麻痹大意和车辆盲区引起。因此,驾驶人要养成良好习惯,驾驶车辆掉头行驶前要观察一下四周情况,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对于老人和孩童,监护人要做好监护义务,告诫他们不要到汽车周围玩耍和歇息,避免发生惨剧。 (廖懿  朱晓波)

责任编辑:钟丹丹
】 【打印投稿】 【推荐】 【举报】 【评论
相关阅读: 交警
  • 整治农村微型面包车 力压危险路段事故苗头(2017-07-04)
  • 这些司机把马路当成停车场了(2017-05-09)
  • 北流:路遇交警查车,小伙竟弃车跳江(2017-04-28)
  • 玉林:专项整治客货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017-04-28)
  • 玉林交警严查货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017-04-24)
  • 玉林

    社会

    民生

    文体

    人居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广告 | 意见建议 | 版权声明 | 不良信息举报 | 招聘信息
    地址:广西玉林市民主中路6号 联系、举报电话:0775-2820239 玉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西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许可证号:4510920090001 桂ICP备05007957号-1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桂)字第10号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广西网警ICP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