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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有牌不挂 理由让人啼笑皆非

2016-05-12 16:34:06 玉林新闻网 通讯员 陈金茂

  玉林新闻网讯(通讯员 陈金茂)一辆崭新的校车本来刚入好户,马上主动挂上车牌是一件光彩的事。然而,车主却只把车牌放在前挡风玻璃上。被执勤交警查获时却说出了让人啼笑皆非的话。

  5月12日上午,玉林交警在市区二环路国防大夏门口路段开展严查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校车、“营转非”大客车等“五类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时,一辆崭新的校车进入检查点,执勤民警发现,该校车却没有按规定悬挂车牌。仔细一看,原来崭新的车牌放在了挡风玻璃内。当执勤民警问及为何有牌不按规定悬挂时,驾驶该车的中年男子却说出了让民警啼笑皆非的话语。

  据驾驶该校车的驾驶人所述,他是博白县某幼儿园负责驾驶校车的驾驶员,这两校车是幼儿园前几天刚刚购买的,今天早上,幼儿园的负责人便当他驾驶该校车到玉林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上牌登记手续。在前往玉林之前,幼儿园负责人还郑重交代其,办理好上牌入户手续,取到车牌后,必须将车牌连车一起带回幼儿园,让幼儿园负责人亲自为校车上牌。正是这个原由,才出现了刚才被交警查获而未按规定悬挂车牌的原因。

  针对该校车驾驶员所述原因,民警指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将处2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的处罚。听到执勤民警的告知,驾驶该校车的驾驶员一下子慌了神。鉴于该驾驶员是初犯,执勤民警对其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和教育,并责令其立即按规定悬挂车牌方可上路行驶。

  驾驶该校车的驾驶员诚恳地接受了执勤民警的教育,并表示积极配合交警的工作,立即按规定悬挂好车牌。


责任编辑:刘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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