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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约女网友见面遭拒 恼羞成怒砍伤人获刑

2016-03-17 10:27:36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记者 韦藿珍 通讯员 韦肖波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韦藿珍 通讯员 韦肖波)只因女网友拒绝见面,奇葩男子杨某竟恼羞成怒,纠集同伙刀砍女网友及其朋友,致使多人受伤。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杨某为自己冲动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2013年2月3日下午,被告人杨某因女网友不愿和其见面,召集曾某某(另案起诉)等多人持刀和铁水管等工具,到北流市某宾馆附近的游戏机厅门口处,用刀具和铁水管对被害人颜某某、许某、林某等人进行砍、打,致被害人颜某某、许某、林某等人身体的多处部位受伤。经鉴定,颜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许某、林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杨某及同案人曾某某的亲属就民事部分与被害人颜某某的亲属达成了一致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赔偿了被害人颜某某的全部经济损失,被害人颜某某的亲属向本院出具谅解书,对杨某的过错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伙同他人无事生非,逞强好胜,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伙同他人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杨某提出犯意并纠集其他同案人实施犯罪,持凶器殴打被害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杨某与同案人曾某某共同赔偿了被害人颜某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男子约女网友见面遭拒 恼羞成怒砍伤人获刑


责任编辑: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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