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 何谓屡教不改?六旬老汉陈某某应该算是一个典型。
陈某某因犯强奸罪分别于1980年8月27日、2007年8月3日被岑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7年;因犯盗窃罪分别于1991年4月30日、1999年12月15日被岑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2年。2005年又因盗窃被梧州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1年。多次的牢狱生活依然未能改掉陈某某心中的邪念,出狱之后仍不思悔改。2015年8月30日,他再次因强奸罪被抓获。近日,陈某某被福绵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某系岑溪市岑城镇人,至今未婚。自1980年至今,前前后后在狱中度过了20多年。2013年2月21日,其刑满释放后不久,经人介绍来到福绵区福绵镇某水洗厂做工。2015年8月29日20时,陈某某与工友约女子王某某去摘果子。途中,二人用电动车强行拉王某某到福绵镇一处空置的建筑物内,陈某某抓住王某某的双手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后因遭到王某某的强烈反抗而未得逞。次日,黄某某被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陈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陈某某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陈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陈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属坦白,可从轻处罚。根据陈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遂对陈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六旬老汉铁窗20多年 入狱皆因盗窃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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