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结伙在博白县英桥镇某村二级公路拦路抢劫,1月28日,博白法院对该团伙的主犯冯某军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3年11个月。
2012年10月21日,被告人冯某军伙同冯某树、张某焕(两人均已判刑)在博白县英桥镇某村二级公路,强行拦停驾驶摩托车途经该路段的谭某,持械威胁,劫走了谭某的豪爵牌二轮摩托车,后将该摩托车出卖得1300元。作案后,冯某军一直在逃,直至
2015年7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冯某军伙同他人共同实施抢劫犯罪,是共同犯罪。在共同实施抢劫犯罪中,冯某军驾车追赶被害人,积极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判处有期徒刑3年1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冯某军退赔被害人谭某经济损失4680元。
原标题:持械拦路抢劫男子获刑3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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