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玉林新闻网
收藏网站 手机读报 新闻客户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页

强拉去抓鱼,捅死同村村民

2016-01-29 08:33:47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陈凤秀

2014 年12 月18 日15 时许,25 岁的覃某某见吴某某从家里出来,便回家拿了一把尖刀带在身上,随后在村委附近遇到吴某某时,以带吴某某去抓鱼为由,强行拉扯吴某某到村委附近的山岭小溪旁,趁吴某某不注意,覃某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尖刀朝吴某某胸部、背部连捅数刀,之后逃离现场。当日19 时许,有村民在现场小溪附近发现了吴某某的尸体。经法医鉴定,吴某某的死因系锐器致右肺及肝脏破裂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同日20 时许,覃某某在家中被警方抓获归案。

覃某某为什么要杀死吴某某?

据死者家属和村民反映说,两家素无冤仇,覃某某杀死吴某某之举实在让人费解。经鉴定,覃某某患有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作案时处于缓解期,在该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近期,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覃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覃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案发后,覃某某家属积极代赔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一审判处覃某某无期徒刑。经核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为2 万余元,准许被告人覃某某赔偿5 万元。(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陈莉莉)

原标题:强拉去抓鱼,捅死同村村民





责任编辑:刘海东
】 【打印投稿】 【推荐】 【举报】 【评论
相关阅读:

玉林

社会

民生

文体

人居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广告 | 意见建议 | 版权声明 | 不良信息举报 | 招聘信息
地址:广西玉林市民主中路6号 联系、举报电话:0775-2820239 玉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西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许可证号:4510920090001 桂ICP备05007957号-1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桂)字第10号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广西网警ICP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