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工人帮忙送货,意外发现工人私偷货物,将其解雇后,工人再次登门,要求支付工资,如此行为是否有办法惩治?近日,市民陈先生致电《法律帮问》咨询,自己是否有权以其工资抵扣损失的货物?
陈先生在市内某批发市场经营生意,为了方便打理,几年前他聘请了2名年轻小伙作为工人帮忙送货,并将送货用的电车、仓库钥匙交由小伙保管。陈先生称,自去年开始,他陆续发觉仓库的货物库存数目不对,有时刚入新货,还没卖几天,库存却所剩无几。
去年11月的一天,陈先生收摊后,再次折返仓库清点货物,意外发现工人阿深(化名)正将仓库内的货物搬上电车,然而此时并未有货物需要运送,阿深偷盗被人赃并获,陈先生没有报警,只当场将其解雇。
事后,陈先生从仓库附近住户那里得知,阿深常于傍晚来搬货(此时陈先生已收摊),居民都不知其是偷盗还是出货,也没有理会。本以为事情告一段落,没想到上个月,阿深竟然再次登门,要求陈先生支付工钱。盗窃还敢登门讨钱!陈先生想知道自己是否有权以其工资抵扣货款?
梁军所梁承勇律师解答:
员工偷窃和劳动纠纷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员工偷窃公司财物,查证属实的,属于违法违规行为,陈先生可提供相关证明再次报警处理,并有权向其主张赔偿,员工因偷窃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陈先生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目前法律尚无以员工工资抵扣公司损失的规定,根据劳动法规定,陈先生需要发放工资,但若两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内有规定,员工因个人行为造成公司财物损失的,从员工工资、奖金内扣除,陈先生则可按约定拒绝发放工资。
原标题:偷了我的货,还敢问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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