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玉林新闻网
收藏网站 手机读报 新闻客户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页

报复前妻致1死4伤 男子被执行死刑

2016-01-25 08:37:43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陈梅 通讯员 姚志东

离婚了,他仍对前妻怀恨在心,持刀到前妻父母家报复,致一名一岁多的孩子死亡、二人重伤、二人轻伤,他这一疯狂的举动最终让自己31岁的生命走到尽头。1月20日,市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 依法对故意杀人犯俞国华执行死刑。

持刀上门报复前妻酿血案

俞国华是北流人,2007年他与女子阿丽(化名)登记结婚,次年两人有了女儿,可后来两人的感情出了问题。

2009年下半年,阿丽离家出走,与男子阿中(化名)非法同居,两人先后生育一男一女。

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2013年3月,经法院判决准许俞国华与阿丽离婚。

本来双方离婚了,就该彼此放手。可离婚后,俞国华认为阿丽对婚姻不忠,不关心、不过问患病的女儿,对阿丽心怀怨恨。当得知阿丽在北流的娘家生活时,决意报复阿丽。

2013年10月6日,俞国华从广东返回北流市,之后在北流市城区铜州市场购买了一把菜刀,于当天17时许窜到阿丽父母家。当时阿丽与1岁多的女儿小嬅(化名)在一楼大厅里,俞国华进入大厅后与阿丽说了几句,便拿出随身携带的菜刀朝阿丽头部、颈部等部位乱砍,之后又砍小嬅,致小嬅当场死亡。随后俞国华又持刀砍伤了在阿丽家的其他三位亲人。

案发后,俞国华在逃离现场不远处被附近村民当场抓获并交给公安机关。

致1死4伤被判极刑

市中院认为,被告人俞国华因婚姻家庭问题,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案发后,俞国华主动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处理。

本案虽因婚姻、家庭矛盾引起,被害人阿丽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俞国华主动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但俞国华报复杀人,事先准备了作案工具,杀害了无辜的幼儿,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又没有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其具有的上述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应给予最严厉的惩罚。遂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俞国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俞国华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最高法院复核后,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1月20日,根据最高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市中院依法对罪犯俞国华执行死刑。临刑前,法院安排了俞国华与3位亲人见了最后一面。

原标题:报复前妻致1死4伤男子被执行死刑

责任编辑:温祖旺
】 【打印投稿】 【推荐】 【举报】 【评论
相关阅读: 报复 前妻
  • 她在前男友饮食店里投毒 玉林多名学生因此中毒(2018-09-21)
  • 两男子非法拘禁“小偷”被判刑(2018-08-23)
  • 因生活琐事积怨 男子火烧亲兄弟(2017-12-07)
  • 源自同学一个谎言的绑架案(2017-07-19)
  • 与相邻摊主生纠纷 他深夜放火报复(2017-06-02)
  • 玉林

    社会

    民生

    文体

    人居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广告 | 意见建议 | 版权声明 | 不良信息举报 | 招聘信息
    地址:广西玉林市民主中路6号 联系、举报电话:0775-2820239 玉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西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许可证号:4510920090001 桂ICP备05007957号-1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桂)字第10号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广西网警ICP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