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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男子外出打工多年不回 被妻子“宣告死亡”

2015-08-24 08:45:20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黄清

 早些年,因为与妻子闹矛盾,博白男子雷某一气之下便外出打工多年,却不知自己已被合法“宣告死亡”,户口也被撤销。8月18日,家住博白县洞山镇的雷某致电《法律帮问》称,如今,他已撤销死亡证明并重新落户,却面临新的问题,在他被宣告死亡期间,妻子擅自将田地进行了分配,养子也从中分配到了一份田地,而他目前却没有得到应有的份额。

   雷某称,2002年,妻子不知从何处带回来一名叫培华(化名)的男孩,说要收养。雷某表示不同意:“我们全家都不同意,也没有办理相关的收养手续。”雷某认为自家已有2个儿子5个女儿,没有必要再收养培华,为此夫妻俩产生了巨大的分歧,大吵了一架并大打出手。事后,雷某无法忍受妻子的“打骂”,离家外出打工,并跟家里断了联系。后来,养子顺利在家中落了户。

   “没想到,妻子将我的户口注销了。”因为多年不联系,雷某妻子向派出所报案,并向法院申请了宣告丈夫死亡的请求,由此将雷某的户口注销。

   多年后,雷某因生病需要办理相关的医疗保险等手续,再次回到家中时,这才发现自己的户口没了。几经周折,雷某在亲人的帮助下重新办理了户口,并登记在大儿子户口的名下。雷某与妻子的关系也每况愈下,“她不让我回家。”女儿只得花钱买了房并让雷某“借住”在新房内。

   “她私自将家中的田地进行了重新分配。”在雷某被宣告死亡期间,雷某妻子将家中的田地平均分配给了3个儿子,其中包括已经成年的养子培华。雷某认为,培华来到这个家中时,并没有办理相关的收养手续,自己也不同意对他进行收养,所以养子培华无权参与家中田地的分配,该分配方式不合理。雷某认为应该分成两份,其跟着大儿子要一份,妻子跟着小儿子要一份,养子不应享有田地分配的份额。

  桂金剑律师事务所曾小明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15条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由于培华的收养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相关收养手续,所以培华的收养并不合法。

   如雷某的妻子分配田地时,雷某已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则其妻及其家庭成员重新分配责任田并无不可。

   如培华已入户口在雷妻家,并且雷某当时已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则其妻及其家庭成员均同意分责任田给培华的,并无不可。如雷某的死亡宣告已被依法撤销,则其有权向其妻、培华及其他家庭成员索回其本人应得的责任田。

   但在这个案子中,虽然收养不合法,但由于培华已入户口并成为家庭成员,并且责任田的分配也经其家庭成员同意,而且分配责任田时雷某已被依法宣告死亡,所以培华分取责任田并无不妥。

   (原标题:“我被宣告死亡,妻子擅自分了田地”律师:被宣告死亡后不再为家庭成员,其他成员有权对田地进行分配)


责任编辑:刘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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