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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个人兴趣借资百余万投入电车生意,全赔!

2015-08-21 08:55:39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陈凤秀 通讯员 李发志 谭垂严

   投资创业,还没有仔细考察过市场行情,兴业县的阿明(化名)就凭着个人兴趣借资大笔投入,最后连同家人用于抵押的房产也都贴了进去。

   2008年,听说做电动车生意能赚大钱,创业激情迸发的阿明决定大干一场。

   同年7月,他向一家信用社借款90万元,用自己和妻子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物,约定还款期至2011年7月止。

   同年11月,阿明需要流动资金周转,又向该信用社申请追加贷款20万元,用两个女儿的两套房产作为抵押物,约定还款期限至2011年10月止。

   2011年10月,两次借款期满后,不知是经营问题还是市场原因,阿明的生意始终没有多大起色。除了偿还部分利息4万余元之外,如何偿还110万元本金成了一个未知数。

   看着积压在仓库内的大批电动车,当初激情万丈的阿明陷入了绝望之中。身处窘境的他手持两份借款合同,以及自己和妻子还有两个女儿的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心里悲凉万分。他知道,只要还不上债,这场官司是难免的了。

   果然,由于阿明长时间偿还不了本金和余额利息,被信用社告上了法庭。

   近期,案经法院审理后,确认原、被告所签订的经押担保借款的合同效力,被告阿明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依约还清本金和利息,属违约行为。因此,依法判决被告阿明归还借款及利息共计110多万元给原告信用社,信用社对阿明已办理抵押手续的三套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拿着法院判决书,阿明追悔莫及,如果当初看准后再投资,或许自己不会落到如此境地,但现在说什么都晚了。

   法官提醒:近期法院审理的案例中,类似阿明的案例并非个数,因为没有考虑市场、个人能力等因素,当事人便贸然借款大笔投入,结果自己和亲朋一同用于抵押的房产全都赔了进去。商海沉浮,经商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个人在追求美好生活进行投资创业的时候,一定要量力而行,不要贸然行事,否则,将会血本无归,得不偿失。

   (原标题:百余万投入电车生意,全赔!)


责任编辑:刘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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