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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先行证据登记保存物品及无主物处理公告

2015-07-24 09:16:11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各有关相对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中,对违法行为人的有关物品依法实施了先行证据登记保存,并已告知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但有关相对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将2015年1月1日以前实施先行证据登记保存的物品及无主物予以公告,请有关相对人在2015年8月7日前携带我局下达的《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含清单)到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接受处理。逾期的将按相关规定作无主物品依法处理。

   上述物品清单详见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地址:玉林市民主北路巡警支队旁)张贴的公告或者登陆玉林市市政市容管理局(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网站中“通知公告栏”查询(网址:http://www.ylszsrgl.gov.cn/)。

   特此公告

   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5年7月23日


责任编辑:刘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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