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 令陈某业想不到的是,在他家大喜的日子里,她妹妹的房间发生了失窃事件,而行窃的竟然是他的老同学莫某升。
今年4月24日18时许,莫某升到兴业县石南镇某村同学陈某业家里喝喜酒,期间到三楼接听电话时,发现陈某业的妹妹陈某的房间门未上锁,遂起歪念,窜入该房间盗走陈某的银行卡、身份证及价值420元的银项链1条,后持卡从ATM取款机盗取卡中人民币3000元。陈某发现失窃后,于当晚20时许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同年5月11日在兴业县石南镇某小区将涉嫌盗窃的莫某升抓获归案。案发后,莫某升的亲属代为赔偿了陈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涉案银项链1条亦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缴并返还。
兴业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莫某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考虑被告人莫某升能如实供述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同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被告人莫某升犯盗窃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原标题:同学家喝喜酒入室行窃 男子获刑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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