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中小企业商机博览(中国·玉林)(简称玉博会)将于2015年9月在玉林城区隆重举行。为积极推进玉博会市场化进程,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参与玉博会、支持玉博会的积极性,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选第十一届玉博会合作单位以及指定服务商、供应商,指定商品、接待用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选范围
各类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服务商、供应商,各种优质商品、接待用品。
二、提供服务形式
按照不同的服务范围和方式,由经营者与玉博会秘书处商议。
三、应招条件
各依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四、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的当天起至2015年9月10日止,在此期间,随报随议,协商一致后签约。
五、报名方法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应招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材料及应招报名书、应招赞助金额或服务报告单用信封密封好,根据应招内容,在信封面注明“应招第十一届玉博会(合作单位或指定服务商、供应商,指定商品、接待用品)”字样,交到玉博会秘书处。
六、应招资格审查
玉博会秘书处负责对报名参加应招的合作单位、服务商、供应商和各类商品、接待用品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通知相关负责人参加应招协商。
七、成为第十一届玉博会合作单位以及指定服务商、供应商,指定商品、接待用品后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可获得第十一届玉博会相关荣誉称号及证书。
2.第十一届玉博会期间,受赠现场空飘气球广告1个。
3.第十一届玉博会期间,免费取得第十一届玉博会的展位1个。
4.第十一届玉博会期间,享有户外广告和各项活动冠名优先购买权。
5.合同期内,可使用“玉博会”会徽和称谓进行品牌宣传、市场营销及开展相关的广告活动。
6.合同期内,在江南公园大型户外LED电子显示屏免费发布宣传广告(广告片由合作单位、应招商或应招产品供应商提供)。
7.在质量、价格、服务等同等条件下,第十一届玉博会优先选择合作单位以及指定服务商、供应商,指定商品、接待用品的服务。
8.在玉林本地媒体及第十一届玉博会会刊上给予公开鸣谢。
(二)义务
在第十一届玉博会展会期间,必须服从玉博会秘书处的领导,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承诺提供的赞助和服务。在合同期内,必须依法经营,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产品与服务,并对产品与服务的质量负完全责任并承担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八、联系方式
中小企业商机博览秘书处
地址:广西玉林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四楼
邮编:537000
电话:0775-2851099、2855222
传真:0775-2835565
电子信箱:yl2833858@163.com
联系人:李 宁、吴 勇
中小企业商机博览(中国·玉林)秘书处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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