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体停车场被损坏的车辆
为解决“一位难求”的停车难问题,市区内有酒店、医院陆续建起了“高大上”的立体停车场。不过,车主苏女士日前在某医院立体停车场停车时的遭遇,让人不禁疑惑,立体停车场能保证人车安全吗?
事件:人还没下车,车已经升上去了
24日上午,苏女士带着年迈的母亲和幼小的儿子到某医院看病。由于医院地面停车位基本被占满,苏女士最后选择到医院新建的立体停车场停车。苏女士把车开进停车场车位不久,母亲以为可以下车了直接打开车门,把脚放出车外,结果车门撞上旁边的设施并损坏。老人心里一惊,赶紧收脚,幸好反应及时,否则脚也可能受伤。
更糟糕的是,苏女士和母亲这时才发现,进入车位后,她们还没来得及下车,车位已在上升。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母亲不知所措,苏女士则大声呼叫停车场工作人员停止操作并将车降落地面。车辆降落后,苏女士带着老人、小孩下了车,这时不知什么东西从立体停车场上方掉下来,苏女士的车门玻璃被砸烂。
纠纷:停车场愿赔偿,车主要求其整改
连受惊吓,镇静下来的苏女士非常生气,她认为停车场显眼位置没有张贴安全提示,车主停车时工作人员也没有口头提醒,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难免下一次还有市民“中招”。苏女士要求停车场方道歉并拿出整改方案。
停车场方开始不愿意道歉,只同意对损坏的车辆进行赔偿。苏女士不满意,最后只得报警。
当日记者来到现场,看到该停车场确实没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只是在每个停车位前张贴“存车后拉紧手刹”的提示,如果没有工作人员的解释和提醒,第一次来停放车辆的市民确实搞不清其他注意事项。
停车场负责人承认,停车场在安全提示方面做得确实不够,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也存在失误。但他强调,现场的操作人员都是经过专业培训才上岗的。
最后,在民警调解下,停车场方愿意就停车场的疏忽和工作人员的失误向苏女士表示道歉,并全额承担车辆维修费。
车主:安全提示少,存在安全隐患
其他进入立体停车场停车的车主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经历?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曾在该医院立体停车场停过车的车主,大多数车主表示,进入停车场后工作人员会告知车主停好车记得拉手刹,此外很少有其他提示,除非有车辆停的位置不合适,工作人员才会对其进行指导。
部分车主认为,停车场工作人员应做到事先将停车步骤告诉车主,并确认车上乘员安全下车后才能将汽车升空。
第一次在立体停车场停车的甘先生说:“立体停车场的车位比较狭窄,刚好能容下一辆车,对技术一般或者第一次操作的车主来说难度有点大,现场提示标识少,工作人员不进行提醒确实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据知情人士透露,该停车场一个月有十来起关于车主停车不当或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而引起的纠纷。
律师:若安全提示不到位,发生事故停车场应担责
广西三益律师事务所范德普律师就此表示,停车场方没有在停车场内张贴明显的安全提示,没有确保车里的人员全部下车之后就进行车位上升操作,对市民造成的惊吓和车辆的损坏停车场方应道歉和赔偿,如人员受伤,停车场应担全责。如停车场在安全提示上做到位,车主操作失误造成事故,车主须承担部分责任。
针对苏女士要求停车场方拿出整改方案的要求,范律师表示,苏女士的提议是出于善意,停车场方如采纳,可以减少日后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是否对停车场进行整改,是停车场方的权利,市民没有权利要求其必须实施。停车场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应该由相关监管部门来监督,整改也应由监管部门来督促进行。
依据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立体车库属于特种设备,相关操作人员需要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并在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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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体车库使用期间,车库操作管理人员应确认车库内各车位及车辆无异常状况。对立体车库的使用者,车库操作管理人员应明确告知存车人在安全方面应遵守的注意事项,避免违规停放车辆的现象出现。在设备升降运行过程中,车库操作管理人员在存取车完成前不得离开操作台,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人身和财物损失。(记者 黄春斯 实习生 张凯浩)
(原标题:立体停车场泊车 人未下车车已升空 乘客受惊,车门受损,车主认为停车场未尽安全提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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