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的加快推进,基层公安队伍建设也面临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公安工作要取得新成效、迈上新台阶,关键在于队伍建设,在于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激发民警新活力。
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领导者的带头示范是对民警最实际、最有力的动员和教育,对民警的思想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在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的过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领导干部要带头爱岗敬业,遵纪守规。要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来鼓舞、鞭策民警。二是领导干部要知人善用,任人唯贤。坚持以实绩取人,不拘一格使用人才,使民警从事与其相适应的工作,创造一种催人奋进的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三是领导干部要作风民主,善于授权。在工作中相信和依靠民警,使民警感到有用武之地,激发民警的自信心、荣誉感和责任感,从而焕发出极大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四是领导干部要胸襟坦荡,勇于负责。基层公安工作千头万绪而复杂多变,不确定因素多,工作上出现失误在所难免。如果领导者总是把责任推给民警而不主动承担或是害怕承担责任,就会使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受到极大挫伤。反之,如果领导者有坦荡的胸襟,能不计个人荣辱得失,勇于承担责任,则会使民警保持或增强取得工作成功的信心,激发民警更加奋发努力地工作。因此,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建立一支能团结和带领民警奋发有为的领导班子,是全力提升警务效能,创新公安事业的关键。
改善民警执法环境。良好环境是人潜能发挥的润滑剂。要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努力创造相互尊重、团结互助、协调沟通、取长补短的和谐人际关系环境,使每个民警都能心情舒畅、满腔热情地投入工作。一是合理部署警力、科学安排执勤时间。真正从“尊重民警、爱护民警、了解民警、设身处地为民警着想”的角度出发,合理安排各项工作。二是定期轮换岗位。改变部分基层民警的执法环境,减少周而复始的重复性工作对民警工作积极性的损耗,增强民警对工作的新鲜感,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三是积极疏导民警心理。建立健全分管领导包片联系基层所、队制度,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开展面对面的政治谈心、考核谈心、温暖谈心活动,从政治、工作、生活、心理上多方面关心民警。四是加强民众法制教育,营造有利于民警执法的大环境。公安机关在行政管理、打击处理违法犯罪等执法工作中,也要注意法制宣传,增强民众的法制意识,提升民众的法律素质,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民众能够自觉地支持配合民警执法,一定程度上也能促进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强化民警执法保障。公安保障机制建设要同政治体制改革同步,要与中国国情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现状,规划长远,分步实施。一是建立适应公安机关特点的人事管理机制。最新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明确提出,根据人民警察的性质特点,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适应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贯彻落实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等等。根据这些政策,建立符合公安职业特点的人民警察职务序列,加大警衔工资在民警工资构成中所占的比例,提高民警生活待遇,充分调动广大民警特别是一线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二是建立“分级管理,分级、分项负担”的经费保障机制。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分项落实保障。中央财政主要负责全国公安机关装备费和服装费,财政部、公安部制定全国公安机关装备标准,由中央财政统一划拨;省级财政主要负责全国公安机关行政经费,包括民警工资、医疗保障、特别业务经费等,保证省内民警的物质待遇基本一致;市级财政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办公办案经费等;县级财政负责县级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建立民警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成立以纪检、督察、法制、信访等部门为主,各部门参与的民警执法维权委员会,发生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时,要及时开展维权工作,消除民警执法中存在的心理压力,最大限度地调动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积极性。同时,要教育民警在执法执勤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严格使用执法记录仪保留执法证据,有效避免“事后说不清”的现象。对投诉失实或诬告的,督察、信访等部门要在一定范围内为民警澄清事实,严惩暴力抗法行为,有效维护法律的权威和民警执法的尊严。
切实落实从优待警。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是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的重要抓手,也是民警应有的权利。要主动与当地人社、财政部门联系,切实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最大限度地减少民警思想上、生活上的顾虑,使民警能够安心投入工作,发挥自身更大的工作积极性和潜力。在从优待警上,近两年我局领导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显著。一是政治上从优待警。以公安改革为契机,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用人渠道,进一步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二是工作上从优待警。首先,加强民警执法权益的保护。目前,监督民警执法的途径越来越多,而保护民警权益的机构和途径却明显不足。维护民警执法权益,还得从公安机关自身做起,应尽快建立健全维权机构,把民警的权益保护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其次,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努力改善基层公安机关的办公条件,为民警营造舒适的工作环境。三是生活上从优待警。定期组织民警进行体检,对患有严重疾病的要予以全力救助。对特困民警,要设立特困救助基金。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安排休假时间,对加班民警尽量安排补休“充电”。科学理财,多方争取资金,确保民警的各项正当福利补助发放到位。尽可能帮助民警解决家属的实际问题。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民警精神文化生活。
公正评价完善奖惩。现代心理学原理表明,社会群体中每个群体成员都有归属感,都希望自己的工作绩效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必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即由被动服从向自觉尽力转变;由无为也有“位”向有为才有“位”转变;由干多错多、缩手缩脚向敢做善成、开拓创新转变。一是建立专门的警务标准执行机构,负责绩效考核标准的研制,领导、指导各级公安机关绩效考核工作,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和通报机制。二是各警种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评优树星活动。如办案明星、调解能手、责任区民警标兵等,在民警中大力开展比破案、比办案、比执法、比做群众工作、比贡献的“五比”岗位竞赛活动,让全体民警学有榜样、比有标杆、冲有方向,激发民警崇尚先进、争当先进、超越先进的意识。三是抓好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将评议结果与执法单位和民警的经济利益、评先创优、选拔任用、记功授奖挂钩。把日常案件质量评判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及时兑现奖惩,以良好的制度环境,切实调动民警工作的积极性。
(作者系兴业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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