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广西“五彩田园”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范围内用地和建房管理工作,规范用地、建房审批程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五彩田园”规划区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进入示范区的项目必须报请玉林市玉东新区管委同意,并符合广西“五彩田园”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总体规划、茂林镇总体规划、茂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建设。不得以项目建设为由圈地、囤地、侵占耕地及改变土地性质和用地形式,不得闲置、浪费土地。
二、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在示范区内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种树和挖塘养鱼等。
三、项目开工建设不得随意破坏示范区现有树木、草地、道路、水电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进入示范区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不得在道路上随意堆放物料、搭建棚亭及其它设施,以保证示范区道路整洁畅通;如系确需要应报经示范区管理中心批准。
四、在示范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必须符合广西“五彩田园”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总体规划、茂林镇总体规划、茂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建房户须严格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并签署严格按指定建筑风格建房的承诺书方可建设。
五、对使用原有宅基地建设住宅且符合规划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建筑立面风格符合“五彩田园”生态田园旅游景区独有风格的,由茂林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六、村民建设住宅,须坚持“一户一宅”原则,按城乡规划要求建成雨污分流的建筑排水系统,并接入市政雨污管道。屋前房后的庭院铺装和庭院绿化应同时建设,积极发展“小花园”“小果园”“小茶园”等“微田园”,提升乡村绿化果化美化水平。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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