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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位岂能成难言的“痛”

2015-04-10 08:28:35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记者 刘理桂

(原标题:路牙“林立”、“鸠占鹊巢”、圈地乱收费……公共停车位岂能成难言的“痛”!)

▲龙船市场门口路段的人行道上摆起 “停车收费” 提示牌。

▲民主中路路牙斜坡 “林立” 在停车位间, 车辆只好停在车位外。

▲广场东路的商家用圆锥桶私自抢占了4个公共停车位。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玉林城区机动车数量逐年增加,城区公共停车位成了“香饽饽”。然而,记者近日在玉林城区街边走访发现,一些临街商铺在门前路边停车位上砌上了大小不一的路牙斜坡。一些商家在停车位上摆上“请勿泊车”、“禁止停车”等警示牌、圆锥桶,把公共停车位变成私有资源。还有部分市民及商家甚至私自将街边人行道划为停车场地,专供小车车主停车,收取停车费用。

  ◆现象一:路牙斜坡“林立”在停车位中

   在玉林城区民主中路的排埠桥至中山医院约400米路段,这里道路两边分布着约40个停车位。

   然而,近30个停车位里竟然有着一段段不规则的小斜坡,给市民停车造成诸多影响。一些车主将车辆轧过小斜坡,高低不平地停放在停车位内;一些车主则避开小斜坡,将车辆停在停车线外。

   记者沿路观察发现,该路段主要分布有从事修车、房屋装修材料销售等类型的商铺。虽然道路两边铺设的路牙石设置了一些豁口,但诸多商家觉得路牙过高,车辆上下不方便,私自砌起了小斜坡。

   市政:违规铺设路牙斜坡将依法拆除

   记者致电玉林市市政市容局了解到,私自铺设路牙斜坡是违规的,不仅影响市容市貌,也给过往行人安全带来隐患,而且对人行道砖破坏严重,斜坡还造成路面出现大面积积水,排水不畅。市政部门将派遣工作人员检查玉林城区路牙斜坡铺设情况,如若发现影响市容环境和行人、车辆通行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现象二:“鸠占鹊巢”公共停车位成私人专用

   在玉林城区广场东路,不少经营餐饮、鲜花、婴幼儿用品等的商铺门前的路边停车位均摆放有“禁止停车”警示牌或圆锥桶;一些商家甚至在停车位放置几块大石头,并用红色绳子将停车位围住。

   “有些商家一占就是几个停车位,看到都让人愤愤不平。”市民宋晓东对此感到很不可思议。“明明是公共资源,自个儿这样占着,心里过意得去吗?”

   “我曾经将停车位的圆锥桶移开想停车,却遭到临街商铺老板的阻拦。”车主吴娟娟女士告诉记者,跟商铺老板理论,他找一系列的托词,就是不让停车,让人看着空车位干着急。

   “门前停车位停满车,会影响顾客视线,从而影响生意。”记者在调查采访中,一些商家明确表示,“虽然这做法不可取,但这也是无奈之举。”占用停车位主要是便于自身停车和方便到自己商铺消费的顾客停车,也是为了避免过多的车停在门前影响生意。

   交警:“鸠占鹊巢”不可取

   记者了解到,为了缓解城区停车难压力,去年1月,玉林市交警部门在玉林城区人民西路、广场东路、民主中路、万良路等车流人流量较少的路段,新划定了2027个停车位。

   然而,就在有关部门想方设法破解城区停车难题的同时,一些商家依旧违法抢占本已紧张的公共停车位。

   “本来停车位就少,停车很不方便,商家还要抢占停车位,再加上沿街店铺随意占用公共车位,公共停车位只会减少不会增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停车难’。”玉林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市区内停车位如此紧张的情况下,商家还圈占可以称为寸土寸金的停车资源,实在是不应该。尽管理解商家这么做是为了让自己店里的生意不受影响,可是划定的公共停车位是社会公共资源,不能成为商家“自留地”。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除少数单位门前的土地在建筑规划中就已确定该车位归该单位所有外,其他公共停车位均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占用道路公共停车位,也无权拒绝或禁止他人停放车辆。

   “商家私占公共停车位并禁止其他车主停车是一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我们将对其进行纠正教育,予以责令停止,还车位于民,如不停止,将依法进行处罚。”市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停车时应该依车头来的方向停车,不允许逆向停车;要将车停到停车位内,不要压线或是将车停在两个车位中间。

   ◆现象三:私自圈地乱收取费用

   记者在玉林城区龙船市场门口路段调查采访发现,每到夜幕降临,就有市民在路边的人行道摆起“停车收费”字样的提示牌。该路段的人行道不允许停放电动车,只供小轿车的“停车位”,但需要收取10元的“停车费”,没有收据,也没有发票。

   不少车主靠边停车时,“工作人员”就上前索取“停车费”。遇到不缴“费”的,就驱赶不让停车。

   在玉林城区香莞路,不少临街商铺也在门口的人行道上挂起了“停车收费”提示牌,和龙船市场路段不同的是,该路段收取“停车费”的是每个商铺的老板。

   记者观察发现,上述路段的人行道上并没划有小车停车位,一些市民及商铺老板便利用这人行道坐收“停车费”。

   人行道成了“停车场”,不少行人见状纷纷往机动车道旁通行。而后边的机动车则不断地响起喇叭,催促行人。

  物价部门:私自圈地收费不合法

   对于一些市民及商家私自圈地收取“停车费”,记者致电玉林市物价局了解到,目前,玉林城区划定好的停车位约有4000个,按照国家法规实施规范车位管理,暂不实行收费。私自圈地收取费用是不合法的。

   “圈人行道做停车位,这严重影响了市容环境和行人安全。”玉林市市政市容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圈地索取“停车费”容易引发纠纷,一点点“停车费”表面有利于自己,但实际上降低了自身文明素养,还给车主带来不便,这行为不利己也不利民。


责任编辑: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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