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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大厦易主 经营户租期未满被要求搬走

2015-04-02 08:53:20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蒋西河

   

工人正在商厦周边砌墙

   (原标题:租期未满 经营户被要求搬走 新业主贴出告示限期搬离,拉来砖块砌墙,却未提及赔偿问题)

   工商大厦易主,新业主要对大厦进行施工,贴出告示让经营户3月31日前搬离。然而一些工商大厦场地承租户之前签订的是30年的租赁合同,还有10年才到期,承租户认为新业主让他们搬离,理应对剩下的租期进行相应赔偿。律师表示,新业主必须履行原业主和承租户的合同,直至合约期满。如中途解除合同,需双方协商解除合约的款项。

  租赁期内,承租户被要求搬走

   1日上午,记者来到工商大厦,大厦一楼四周码放着砖块,一些工人在砌围墙,部分墙面已初步成型,把原来的通道围了起来。大厦一楼很多承租户正常营业,二楼商铺大多关门,部分承租户在打包物品准备搬迁,不少铺面门口张贴着搬迁新址的告示。

   据大厦承租户反映,约半个月前商厦方贴出告示,要求他们3月31日前搬离。3月30日开始,有人陆续运来砖块、沙土等准备施工,承租户们坐不住了,他们觉得应该为自己的正当权益讨个说法。

   一承租户出示了一份当年签订的租赁合同说,1994他与原业主签订了一份30年的租赁合约,1995年开始经营,如今还剩下10年的使用权。新业主接手后,没有和承租户谈及剩下10年租赁期是否继续使用或中途解除合约赔偿的问题,直接让他们搬走,那么这10年的使用权不是打水漂了吗?    该承租户还出示了一份法院出具的关于之前拍卖工商大厦的公告,公告写明,买受人必须履行原业主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从拍卖成交之日起至合同期满的合同义务,并承受合同权利。

   大厦内其他承租户也表示,至目前新业主未与承租户洽谈过关于协商处理承租权的问题。他们认为,就算要搬迁,他们也应得到相应的赔偿。

   多方联系,新业主方未出面接受采访

   记者来到工商大厦二楼新业主公司办公室,表明身份说明采访意图,办公室内几名工作人员称他们只是受雇的安保人员,对业主与承租户之间的事情并不知情。“负责人一般不在这里。”一工作人员说。    据工作人员透露,他们约1个月前来到这个办公室办公,接替原服务中心为承租户提供服务,但他们的服务期只到3月31日,4月1日起,不再提供大厦内的安保、卫生等日常服务。

   记者辗转联系到了新业主公司驻工商大厦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对记者的提问,对方以“不清楚,不知道”回复,并很快挂了电话。此后记者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

  律师:新业主需履行原业主的租赁合同

   本报法律顾问、广西三益律师事务所范德普律师就此认为,新业主必须履行原业主和承租户的合同,直至合约期满。如果中途要解除合同,需双方协商解除合约的款项,协商妥善后,才能对物业单位进行施工、改造等工程。

   与承租户协商解除合同款项前,强行驱离或者干扰正常经营,是不合法的。如果影响了承租户正常的经营行为,那么承租户有权向新业主方提出赔偿要求,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新业主进行赔偿。



责任编辑:刘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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