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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跨省出征,为半植物人讨公道

2015-04-01 09:26:56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记者 韦藿珍 通讯员 冯小惠

(原标题:在广东中山市从事制衣业的庞邦德出车祸被撞成重伤,负债数十万元,一筹莫展的家属只好走进博白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三次跨省出征,为半植物人讨公道

   见到博白县大垌镇石龙村双水队的庞邦德时,成半植物人的他已说不出话,只能静静地躺在其爱人赵彩梅推动的轮椅上。三年前,一场车祸使他成为半植物人,巨额的医药费让这个贫困的家庭陷入危机。

   赵彩梅说:“是法律援助救了我全家!”车祸后,博白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三次出手援助,引导赵彩梅通过法律援助途径,依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将爱人从死神那里拉了回来,并很快获得了赔偿,为庞邦德的后续治疗提供了保障。

  不幸车祸,贫困家庭陷入危机

   2000年3月,庞邦德来到广东中山市从事制衣业工作。2011年10月12日,庞邦德外出办事,驾驶摩托车沿中山市民安中路往东升方向行驶至小榄工业大道与民安南路红绿灯路口时,不慎与黄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相撞,导致庞邦德身受重伤,一直昏迷不醒。经当地交警认定,庞邦德因负事故主要责任,货车司机黄某只承担40%的赔偿责任。

   “为了救命,我一个弱女子拉着昏迷不醒的爱人四处求医!”赵彩梅说,事故发生后,庞邦德先后辗转于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玉林市骨科医院等多家医院住院治疗共计404天,用去医疗费用327090.95元。经广东埠湖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其为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和器质性(极重度)智能损害,已丧失意识表达能力。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其妻赵彩梅为监护人。

   “家中没了顶梁柱,赔偿金额又低,维权困难重重。”赵彩梅说。车祸后,赵彩梅在家护理爱人,家庭又断了经济来源,家中上有70多岁的双亲,下有年幼的子女三人,生活的重担如山一样压在她身上。

   走投无路,走进法律援助中心

   2012年5月15日,由于急需医疗费用,走投无路的赵彩梅走进博白县法律援助中心(下称“法援中心”)寻求法律援助。因案件涉及到跨区域,按理应由事故发生地的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援助,然而历经事故后,庞邦德一家人对带给他们痛苦的“伤心地”没了信心,回到家乡请求法援帮助。

   博白县法援中心了解赵彩梅的诉求后,打破不跨区域援助的惯例,指派有丰富经验的法援中心工作人员杨富翔为庞邦德的诉讼代理人,将肇事司机黄某、车辆登记单位珠海市锦友金刚石制品厂和投资人蔡某以及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等四被告告上了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庞德邦因事故造成的损失。

   2012年8月17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援律师杨富翔从庞德邦在中山市从事制衣业多年为出发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广东省公安机关201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的规定,为受援人争取赔偿金84633.79元。

   由于赵彩梅四处筹措医疗费无果,住院已300天的庞德邦在没有好转的无奈之下只好出院回到博白家里,后续治疗费尚无着落,其生命仍处在危险之中。

   不幸再至,受害人反成被告

   2012年8月27日,整个家还在为庞邦德受伤无钱医治弄得焦头烂额时,中山市人民医院却一纸诉状将庞邦德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庞邦德支付医疗费用115660.63元。

   此时,其家人为医治庞德邦已用去近20万元,妻子赵彩梅又要在家中对其进行护理,家庭完全丧失收入来源,这个家早已负债累累,加上肇事方的赔偿尚未到位,实在无法支付巨额的医疗费。2012年10月30日,赵彩梅再次走进博白县法援中心,请求法律援助。杨富翔再次作为庞邦德的诉讼代理人,参加中山市人民医院诉其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2012年11月5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杨富翔从法律以及情理等角度出发提出了代理意见,希望审判员予以充分考虑到庞德邦家庭的实际情况给予谅解,对支付金额和支付期限给予宽限。经法庭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并于2012年11月12日、2013年2月12日前分期向中山市人民医院支付完毕,双方了结此案纠纷。

   病情恶化,法援中心第三次援助

   由于没有得到很好的医治,庞德邦病情持续恶化,再不及时医治随时会有生命危险。去年8月10日,赵彩梅第三次走入博白县法援中心请求帮助。由于杨富翔工作调动,不能再为其代理,该中心又新指派律师童锋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庞邦德车祸时间已达3年之久,每次诉讼开庭的往返路费和住宿费也需要开支,为维权这个家已雪上加霜”。该中心工作人员小冯说,为庞德邦一家尽快结束诉累显得尤为重要,童锋接手后,根据案情认真分析和梳理出本案的法律关系,指引赵彩梅家人为庞德邦办理伤残鉴定(伤残鉴定为三级),再次赶赴中山市将司机黄某、车主珠海市锦友金刚石制品厂、投资人以及车辆投保公司等四被告告上了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四被告赔偿伤残补助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长期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等费用。

   去年11月6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11月14日法院判决四被告共同赔偿庞德邦414148.44元。记者采访时了解到,广东肇事司机黄某等四被告不服法院判决还将上诉。采访时,博白县法援中心负责人表示,将跟踪该案到底,并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依法为弱势群体维护权益。


责任编辑: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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