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1日玉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黎健同志为玉林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局长。
(二)
免去刘玲、梁小宁同志的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任命刘翼飞同志为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批准任命赵子辉同志为兴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刘翼飞同志辞去兴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赵伟珍同志的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2015年3月31日玉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黎健同志为玉林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局长。
(二)
免去刘玲、梁小宁同志的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任命刘翼飞同志为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批准任命赵子辉同志为兴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刘翼飞同志辞去兴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赵伟珍同志的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