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三届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桂文明〔2015〕10号)精神,我市认真组织开展第三届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推荐工作,经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等部门组成的组委会会议审议以及市文明委审定,拟推荐容县容西镇祖立村立垌村民小组组长杨万宗、玉林市玉州区玉城街道东岳社区居民童开李、广西桂穗种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玉梅、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文惠新、玉林市福绵区成均镇大岭村村委会主任王艺等五位同志参加第三届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5年3月25日前邮寄或直接送玉林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37000,联系电话:2822404)。
玉林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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