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去年,汽车类消费投诉占了受理投诉总量的一半 购车要看好再下手)
汽车,与消费者的出行安全息息相关。“3·15”即将来临,记者从玉林市工商局双生分局12315指挥中心了解到,去年,该中心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22件,其中汽车类消费投诉占了一半。针对汽车消费纠纷的特点,工商提醒,消费者购车交付订金要谨慎,购车时要了解清楚该车的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等信息。
案例1:交了订金,后悔了订金难退
2013年12月4日,辛女士到某品牌汽车4S店订了一款汽车。当时店里没有这个型号的现车,但在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假如不要车订金也可以退的保证下,辛女士还是签了订购协议并交了5000元订金。事后辛女士与家人商量后又决定不要车了,于是要求4S店退还订金。然而4S店并不同意退还订金。在几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辛女士于2014年11月3日向工商部门投诉。
消费提醒:要看好再下订金
市工商局双生分局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表示,从去年的消费投诉情况来看,订金问题是汽车消费投诉的热点之一。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除了车商因无法按时交车的原因违约引起消费纠纷,一些消费者因一时冲动盲目交付购车订金也是引发纠纷的原因之一。为避免引发消费纠纷,维护好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冲动购车,以免自找麻烦。在购车前一定要考虑清楚再下订金。下订过程中要注意区分“定金”与“订金”,因为当支付定金的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时候,是无权要求退还定金的,而订金则可以退还。因此,消费者在支付订金时,要注意搞清楚支付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并签订好相关合同及凭证,同时注意保留好相关凭证。
案例2:轮胎坏了却不能“三包”
2014年10月16日,陈先生在玉林某车城买了一辆凯迪拉克轿车。开了两个月后发现前左轮胎起鼓起泡,陈先生认为从购车到发现问题一共才两个月,本来就是轮胎的质量问题,于是开车去车城协商要求换轮胎。然而,销售商以轮胎属车辆的易损易耗品不在保修、更换范围等为由拒绝了陈先生的要求。交涉未果后,陈先生只好向工商部门投诉。
消费提醒:下手前要看好“三包”范围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也就是说,作为易损耗零部件的轮胎,若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是可以免费更换的。然而,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每款车的易损耗零部件的“三包”有效期是不一样的,所以,消费者购车前要多掌握汽车知识,购车时要注意了解清楚“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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