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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加工红豆杉木雕疏忽大意获刑

2015-03-11 09:05:07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欧雅歆 通讯员 罗秀群

(原标题:收购加工红豆杉木雕疏忽大意获刑)

   喜欢收藏红木的,您可得注意咯。近日玉州区法院审结一起因木雕艺术品而获刑的案件,涉案木雕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树种,收购人因疏忽大意获了刑。

   2013年,许某在福建某县收购、加工了140座红豆杉木雕工艺品,同年9月他将这批加工好的木雕托运回玉林花鸟市场某店铺内,让池某(另案处理)代为销售。同年10月,这批木雕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140座木雕艺术品的木材树种名为南方红豆杉,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树种。

   根据《刑法》第344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许某因违反国家规定,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法官提醒:玉林民间收藏红木家具及木雕制品的爱好者不少,但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了解的却不多。相关爱好者及经营者应学习或向相关部门咨询相关的法律规定,守法经营,不要疏忽大意,让自己不明不白犯了法。  (记者 欧雅歆 通讯员 罗秀群)


责任编辑: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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