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A地人B地冒牌C品牌同样栽 广东人博白生产冒牌爆竹被判刑)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杨小龙) 65岁的李桃是广东省廉江市安铺镇人,从事烟花爆竹行业多年,从生产到销售都有丰富的经验。但他贪图方便,竟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销售爆竹获利。
2013年12月,李桃租用博白县松旺烟花厂的厂房生产爆竹,在未经灵山县万利花炮厂和灵山县平南烟花爆竹厂的授权下即使用“宁氏”牌商标予以包装、销售。2014年3月14日,李桃运输爆竹途经广东遂溪县时被当地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扣押假冒“宁氏”牌爆竹680件,价值81262元。同年3月17日,博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对博白县松旺烟花厂进行查处时扣押李桃生产的假冒“宁氏”牌爆竹324封,价值7938元,并以商标侵权、伪造他人厂名、厂址的烟花对李桃罚款9660元。同年3月25日,博白县公安局从博白松旺烟花厂仓库内扣押假冒“宁氏”牌爆竹211件,价值29123元。假冒“宁氏”牌爆竹共计价值118323元。
2014年4月22日,李桃因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被逮捕。
案发后,李桃的亲属赔偿了灵山县平南烟花爆竹厂经济损失5.5万元,李桃的行为取得了灵山县平南烟花爆竹厂的谅解。
2014年11月13日,李桃被博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最近,法院以被告人李桃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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