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延期交车,两千订金能退否?)
“提车日期被延迟,2000元的预收订金能否要求退还?”近日,本报微信上的微友“莉莉莎”向《法律帮问》栏目咨询,其于2014年12月14日在参加车展的活动中,预交2000元订购了一辆车,并签订了购车合同,约定最迟提车的时间是12月31日。但是,到了约定最迟的时间,仍未见有通知去提车,于是,“莉莉莎”打了几次电话催货,可销售经理却答复说,“因交通拥堵,新车在路上被耽误了。”直到2015年1月3日,才接到销售经理提车的通知。此时,“莉莉莎”以延期交车为由提出要退车,并要求退还2000元订金。销售经理答应退车,却拒绝退还2000元的订金。
“莉莉莎”吐糟道,本想在元旦前提新车跟家人去旅行的,却遭遇延期交车,搞得整个假期都没心情。
本报法律顾问、三益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德普解答:
按照合同法规定,双方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本案中,如果在购车合同里面约定有交付新车的日期,以及如果发生新车延期交付,购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退回2000元的订金等条款,“莉莉莎”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退还2000元的预收订金;如果合同里面没约定有延期交付新车条款怎么处理的情形,“莉莉莎”只能通过与对方通过协商的方式,要求对方退还2000元的订金,并解除购车合同。
(记者 李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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