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酒驾害人害己,真的要不得 交警提醒,春节将至,查酒驾更严厉)
执勤交警测试驾驶人酒精含量
春节将至,异地亲朋好友也陆续返乡,亲人相聚、朋友会面、商务联络,各种饭局相约而起,其中少不了酒桌上多喝两杯,而该时段亦是酒后驾驶的高发时期。
记者从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了解到,2014年,单就北流地区共查处酒后驾驶52起、醉酒驾驶11起,其中酒后驾驶、醉酒驾驶发生的交通事故12起,因醉酒驾驶被刑拘的4人。
民警提醒,春节将至,交通部门已展开严厉的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市民出行不要心存侥幸,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盘点2014年醉酒驾驶酿苦果的案例,吸取教训,以儆效尤。
朋友聚会贪杯上路,致人死亡被判刑
测出酒精含量:176.25mg/100ml
关键字:朋友聚会、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
处罚:判处终身禁驾,有期徒刑4年10个月
2014年3月11日21时30分,北流男子凌某中与朋友在民乐镇吃狗肉火锅饮酒后,驾驶小轿车沿北流市一环南路由沿江路往南园方向行驶返家,至桂科塘市场路段时,碰撞到同方向在路边行走的行人何某珍,造成何某珍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凌某中并未对死者采取任何抢救措施,而是迅速驾车逃离现场。接到群众报警后,北流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并根据群众举报,于21时50分在北流市党校门口将凌某中抓获,民警对凌某中进行酒精测试,测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6.25mg/100ml,属于醉驾行为,依法将其刑事拘留。2014年8月27日,北流市法院判决:凌某中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目前交警部门拟对凌某中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禁驾的处罚。
中秋祝庆酒后驾车,岂料酿车祸
酒精含量:141.00mg/100ml
关键字:节日庆祝、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
处罚:五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
2014年9月8日15时19分(中秋节当天),黄某与朋友饮酒后,欲驾车接奶奶回家吃团圆饭,他驾驶小车沿北流市城西二路由富林塘往甘村方向行驶,至城西二路公园一号路口时因酒后恍惚和操作不当,与行人谢某、赵某发生碰撞,造成两人不同程度的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发后,北流交警大队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走访证人,并依法抽取黄某血样送权威机构检验鉴定。经检验,黄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1.00mg/100ml,属醉酒驾驶。9月11日,经办案民警讯问,黄某对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被依法刑拘。2014年9月16日案经北流市法院判决: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目前交警部门拟对黄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的处罚。
酒后逞能找家乡失踪堂弟新车被撞毁
酒精含量:189.41mg/100ml
关键字:亲友返乡、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负全责
处罚:行政处罚并刑事拘留
2014年12月25日凌晨,广西马山籍司机张某玲在北流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追尾大货车,导致车毁人伤,负全部交通事故责任。
当日零时许,张某玲醉酒后(经检测血酒精含量:189.41mg/100ml)驾驶小型轿车,沿岑兴高速公路民乐引道由北流城区往高速入口方向行驶,至岑兴高速公路民乐路段时,与同方向行驶在前面的李某驾驶的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玲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后张某玲称,他是广西马山县人,在上海打工6年,父母在北流工作十多年,这次回来看望父母,因多年未见亲人,好客的家中堂兄伯约他聚餐饮酒,乘着酒兴堂伯说自己一个弱智的儿子在前段时间走失了,一直未找到。张某玲当时已饮了大量的啤酒和白酒,借助酒气说马上要找走失的堂弟。在堂兄伯劝说无果的情况下,张某玲驾驶自家新买的小车上路去寻找,岂料酒后酿了车祸。
据了解,张某玲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北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认定张某玲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玲向李某赔付车辆损坏费200元,其也因事故追尾被交警大队处以100元罚款。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警方提醒:相关法律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mg/ml,但不足80mg/ml的,为酒驾。达到或超过80mg/ml的,为醉驾。广大司机朋友们切记不要酒后侥幸驾驶,应引以为戒并杜绝以身试法,珍惜生命,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执勤交警测试驾驶人酒精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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