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知是赌债还借,14万打水漂 律师提醒:合法借贷才受法律保护)
明知他人借钱赌博,仍愿意借,最终14万元借款打了水漂。
借钱他人赌博,不受法律保护
今年2月7日,刘某以家庭经营生意为由,向高某借款15.1万元,约定月息为6%,并自愿用其小轿车作为质押,借款到期后,高某多次催收未果,诉至法院。法庭上,刘某辩称其以做生意为由向高某借款不是事实,双方的借贷关系不存在,15.1万元是赌债,不应受到法律保护,请求法院驳回高某的诉讼请求。刘某委托律师出庭应诉,并申请法院调取公安机关证据材料证明其辩解。
经博白法院审理查明,高某借款15.1万元给刘某,其中的14.1万元明知是用于赌博的,有刘某和证人高某龙在公安机关对他们询问的笔录和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认定。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刘某归还高某借款9300元,驳回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办案法官表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从事民间借贷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能受到法律保护。而本案中该借款大部分是非法债务,必然不受法律保护。
律师:合法借贷关系才受法律保护
“市民在借款的时候,最好搞清楚对方借款的去向,否则,巨额借款有可能瞬间变成零。”玉林城区一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本案中高某明知刘某的借款是用于赌博还愿意借款,这样的借贷是非法的,必定不受法律保护。
此外,陈律师还列举了几种不合法借贷关系:一是从事非法活动之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用于赌博、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钱的。二是高利贷利息之债。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三是违背真实意图之债。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四是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之债。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五是其他违法行为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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