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证运输烟叶,“着事”了)
从云南帮人拉一车烟叶到博白,俩云南籍男子“着事”了,因这车香烟是无烟叶准购准运手续的。
陈某某、查某某均是云南师宗县人,小学文化,两人是朋友关系。去年10月一天,一货主找到陈某某,请他拉点烟叶到广西博白县,见对方出的报酬可观,陈某某便将这活揽下来。
由于陈某某持的驾照是小车证,活儿又是跑长途,因此打电话叫其朋友查某某帮忙开车,有“好处”朋友一起捞。
去年10月12日,陈某某、查某某在无烟叶准购准运手续的情况下,驾驶桂AC51××福田牌中型箱式货车将这车香烟从云南省陆良县运输烟叶到广西博白县大垌镇贩卖。同月14日15时许,两人途经博白县水英二级公路英桥养护站路段时,被博白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当场查扣初烤烟叶6760公斤。经检验与估价,该批初烤烟叶等级为X3F、GY1,总价值90314元。
一审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后,陈某某、查某某不服,上诉至市中院。
市中院认为,陈某某、查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明知他人无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而为之运输烟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鉴于陈某某、查某某在二审期间主动缴纳全部罚金,同时,考虑到两人属应邀而代人运输烟叶,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犯罪情节较轻,案发后能坦白罪行,市中院对两人从轻处罚。
日前,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陈某某、查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各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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