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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马盗号+视频聊天轻松骗下24万元,你还Hold住QQ吗?

2014-10-29 08:37:39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欧雅歆 通讯员 方晓

(原标题:木马盗号+视频聊天 盗Q号诈骗现升级版)


   最近,盗QQ号实施诈骗出现了升级版:利用被盗者的视频资料与其亲友聊天骗钱。如今该升级版诈骗已不仅出现在外省,玉林市中院就审结了一起同类诈骗案。诈骗团伙中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至5年10个月的不等刑罚,处2万元至3万元罚金及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
   木马盗号+视频聊天,轻松骗下24万元
   学生小舟(化名)在泰国留学,平时常与家人通过QQ联系。2012年5月的一天,小舟父亲突然收到一条“小舟”发来的QQ消息,消息里“小舟”说他导师的亲人生了重病,在中国医治要做手术,急需用钱,但学校附近银行系统故障一直不能将钱汇出,导师让他帮忙找中国的亲戚先将4万元汇给其亲人,等系统通畅了再将钱还给他。说完“小舟”还留下一个国内的银行账号。借钱的事不容大意,为了验证真假,小舟父亲还特地与孩子进行视频聊天,发现视频里的确实是自己孩子,这才放心将钱汇了过去。怎料眼见未必为真,这是一场骗局。
   QQ里的“小舟”并非小舟本人,而是游手好闲的林某。林某平时酷爱上网,对网络事物也颇为了解,妄想不劳而获的他萌生一条生财妙招:利用木马软件盗取QQ账号密码骗钱,在外留学的小舟就不幸中招了。林某破解小舟QQ账户密码后,趁小舟不在线时登录其账号,为了消除其家人的疑虑,林某还事先截取了小舟的视频资料,足不出户就轻易骗得4万元。
   尝到甜头后,同一年间,林某伙同唐某、唐某某及林某新、林某伟、唐某华(3人均另案处理)经过密谋,分工合作,以同样手法冒充他人实施诈骗。同年10月18日,这伙人盗得受害人陆某的QQ账号,与其好友詹某聊天,骗取詹某20万元,信以为真的詹某当天就分两次将20万元汇入林某等人提供的账户内。
   犯罪嫌疑人互相指认,一审被判刑
   纸包不住火,不久詹某发现受骗,赶紧向公安机关求助。接到被害人报案后,玉林警方运用技侦手段发现用于诈骗的QQ号案发时的登录地点,经进一步侦查锁定犯罪嫌疑人为唐某,同月28日,警方到该地点将林某、唐某、唐某某3人抓获。3人被抓获后分别向警方供述了参与实施本案第二起诈骗的时间、方法、过程、骗得的金额以及取款的手段。唐某、唐某某除相互指认参与第二起诈骗外,还指认林某也参与了该起诈骗。根据被害人詹某的陈述、QQ聊天记录、银行交易清单、网上银行电子回单等证据佐证了3人的供述,上述证据之间能形成证据锁链。
   东窗事发后,唐某、唐某某各退出赃款2.5万元,林某退出赃款4万元,该9万元赃款已返还被害人。
   一审法院认为,林某、唐某、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3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3人在共同诈骗中,互相配合,积极实施犯罪行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各自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由于3人退出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5年3个月至5年10个月的不等刑罚,处2万元至3万元罚金及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
   上诉称遭受刑讯逼供,终审查明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后,3人不服,均向市中院提起上诉。称遭受公安机关刑讯逼供,3人参与案中第二起诈骗的证据不足,其中唐某某更称其根本不知案情,也没有参与诈骗,要求二审法院改判。但3人都没有提交新的证据。
   经二审法院审理查明,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及林某等人的供述,及对3人供述认罪过程和相关录音录像资料的审查,林某、唐某、唐某某供认的作案过程及相关细节系其3人自行叙述形成,3人及辩护人提出其受到侦查人员刑讯逼供查无实据。
   市中院认为一审认定其3人实施本案第二起诈骗犯罪的事实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证据间能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且经两审法院的庭审质证、认证属实,应予以确认。近日,市中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欧雅歆 通讯员 方晓)

责任编辑: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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