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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微信要三思 侵权可能需承担责任

2014-10-14 08:49:22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记者 韦藿珍 实习生 黄志英

(原标题:转发微信要三思 侵权可能需承担责任)


资料图片

随着自媒体的快速发展,继微博后,微信也发展繁荣,各类信息在微信朋友圈里呈现叠加式的快速传播。信息传播畅通便利了网友,同时隐藏于微信的欺诈营销、政治谣言、虚假新闻以及养生偏方等各类不实、失实信息也让监管部门所头痛。
   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对转载网络信息行为作出了规定,因而转发微信不实信息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现象:不实信息充斥微信朋友圈
   “紧急通告:大家如果走在路上,突然有车停你旁边,然后车上人打开窗户说他们是当兵的,都穿着军用马甲,然后给你个军用望远镜,说让你帮忙卖一下挣点小钱,让你看一下,大家千万不要看,看了后果很严重。在你聚焦的时候会有一根针弹射出来射入你的眼睛,这时他们会将你带走,后面至于会发生什么,自己去想。要明白,这个世界缺少肾和角膜。好奇心害死猫,千万别碰别摸。大家都告诉给自己的亲朋好友!”前段时间,这样一则消息在微信朋友圈疯传,但是却没有一个网友证实该则信息的真假。随后不久,该则消息被媒体和公安部门证实为假消息。
   除此之外,还有多种抵制日货的微信谣言在流传,例如其中一则的内容是:两家日本航空公司因中国的抵制,中国到日本的机票已取消20000个座位,呼吁大家集体抵制日货,并列举了一系列抵制日货的措施。另外,李白预言藏头诗每到有大事发生时则会出现,还有许多养生民间偏方均流传于微信朋友圈。
   一些转发过不实微信信息的网友表示,看到这些信息时并没有怀疑信息的真假,而是本着多传播给朋友以防受骗的好心去分享信息,却不知成了不实信息的二传手。


   ●规范:转发微信不实信息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微博、微信等近几年迅猛发展的社交网络以及由此产生的自媒体,在传播范围、影响力等各个方面均有超出传统媒体之势。针对这些特点,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相关问题作出规定。
   该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认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其程度,应当综合以下因素:转载主体所承担的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所转载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明显程度;对所转载信息是否作出实质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
   因此,微信网友在转载不实信息时,若对国家、社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或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利,则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转发网友的影响力越大(尤其是网络大V),所承担的责任也随之增加,因而有一定影响力的网友在转载微信信息时更加需要注意。
   除了转载网络信息,该司法解释还规定,擅自篡改、删除、屏蔽特定网络信息或者以断开链接的方式阻止他人获取网络信息,发布该信息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可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雇佣、组织、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发布、转发网络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可请求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此外,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网友个人隐私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可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期待:网友希望加强监管,净化网络环境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不少网友表示欢迎。
   “微信以前经常流传玉林车站、广场等地被人抱走小孩的谣言。刚开始看到时确实吓一跳,都不敢带小孩出门,后来再看到那些谣言不仅在玉林有,全国各地都有,内容一模一样,就是改了个地名,看得多了其实也很反感。”一微信网友说。该微友了解该司法解释出台后表示欢迎,认为能够对随意发布、随意转播不实信息的网友起到约束。记者了解到,不少网友表示,不仅是微信网友圈,还有微博、QQ空间以及各类交友网站,都流传着许多不实的虚假信息,尤其是一些政治谣言、恐怖袭击谣言、自然灾害传言等等不实信息,常常引发网友的担忧和恐慌,盼望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网络不实信息的监管,同时加强网友的个人信息保护,创造一个安全、干净的网络环境。

责任编辑: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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