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玉林新闻网
收藏网站 手机读报 新闻客户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页

高空抛物,莫把道德也扔了

2014-03-17 08:51:16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刘赛

(原标题:高空抛物,莫把道德也扔了 别把“一时贪方便”当借口,小小举动也体现了一个人的文明素养)

日前,在超市上班的小杨和同事下夜班后,骑着自行车从清宁路往江岸社区走,走到清宁路中段,突然“啪”的一声,一包黑乎乎的东西从天而降,砸在离小杨几米外的垃圾堆边,小杨和同事吓了一跳,抬头一看,从旁边居民楼亮灯的三楼又扔下一包东西,先挂在芒果树上,然后再掉下来。

小杨和同事怒斥道:“有没有公德心啊?乱扔东西,差点砸到我们了。”三楼窗户哗啦一关,再无声息。“从此我们晚上路过这个地方时,尽量绕开走,免得被楼上住户所扔的东西砸到。”小杨说。不管故意无意,都令人难以容忍记者随机在各个QQ群和微信朋友圈做调查,发现高空抛物现象并非个别,不少市民都遇到过。高空抛物分两种,一种是故意甚至是恶意的,还有一种是“无意识”的习惯性行为。

家住美林街的梁先生记得,一次邻居空投钥匙,砸到车顶,还好车没损伤。“邻居忘带大门钥匙,在楼下喊家人下来开门,家人懒得走,就从五楼扔钥匙下来,结果把钥匙砸到我停在楼下的车顶上,幸好钥匙用报纸、塑料袋包住,车没损失。后来邻居向我道歉,我也不好再说什么。”城站路秦先生的车就没这么幸运了,停在小区的车经常被高楼住户抛烟头,车身被烟头烫成难看的疤痕,无奈根本找不到“肇事者”。

说起高空抛物,清湾江社区的老张等居民更是气不打一处来。“去年,我们这排居民楼后面盖房子,建筑工人经常把数十斤上百斤的建筑垃圾直接往楼下扔,发出“啪啪啪”的闷响。在建小区和我们居民楼只有一道矮墙隔着,经常有砖头、铁钉、石头被扔过界,直接掉到居民后门空地上,虽没砸到人,但我们每天都提心吊胆的。”老张说,此外,建筑垃圾砸下来,扬起阵阵灰尘,也让他们吃尽苦头。他找到工地负责人,对方答应严加管束,不料没几天直接往楼下扔垃圾一幕再现。此事经媒体曝光之后,他们的生活才恢复了宁静。

改掉坏习惯,真的这么难吗?

你有没有高空抛过东西?记者在QQ群和街头随机咨询了十几名市民,大部分市民说有过这样的习惯。不过这些市民表示,扔的都是一些很小的东西,一时贪方便,也没意识到是不文明行为。

苏先生是老烟民,办公室没人时会偷偷抽上一支。由于没有烟灰缸,苏先生习惯地把烟头摁灭后,用手指一弹,把烟头弹到了外边的草地上。“我也知道这样做挺没修养的,但没人看见,就这么随手一扔。”

“我家的孩子以前经常往窗户外扔果皮杂物,我们批评过他几次,后来他慢慢改了。”玉柴的彭女士说,其实孩子也是受大人影响,孩子见过叔叔几次往窗外扔东西,就有样学样了。

为何要高空抛物?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除了文明素养,还和一些人没有“家园意识”有关。从高空扔垃圾袋、废旧生活用品甚至家具的,大部分为临时租住的房客,或许觉得自己不是小区的主人,就没有刻意去爱护它。一名小区保安告诉记者,他遇到过租客在搬家时,直接从三楼往下扔沙发垫子等东西,虽没砸到人,但砸到了花草树木。

记者手记

调查中虽然没有听说因高空抛物导致流血伤人事件,但是高空抛物,抛下的是对公德文明的漠视、对邻里情分的亵渎。在小区内活动的大多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不负责任地从楼上乱扔东西,最容易击中的就是他们。

那么,对高空抛物者,除了道德谴责外,没有其他办法可以约束了吗?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7 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同住一栋楼内的人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人造成的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同一栋楼的居民要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记者 刘赛)

责任编辑:钟丹丹
】 【打印投稿】 【推荐】 【举报】 【评论
相关阅读: 高空抛物 不文明行为
  • 细数玉林公交车上各种不文明行为(2014-09-12)
  • 游泳池不文明行为让众多市民倍受困扰(2014-08-01)
  • 超市里购物 这些不文明行为你有吗? (2014-07-24)
  • 不文明行为成为大容山里不和谐的“风景”(2013-11-18)
  • 绿化带深受烧烤之“痛”(2013-10-15)
  • 玉林

    社会

    民生

    文体

    人居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广告 | 意见建议 | 版权声明 | 不良信息举报 | 招聘信息
    地址:广西玉林市民主中路6号 联系、举报电话:0775-2820239 玉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西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许可证号:4510920090001 桂ICP备05007957号-1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桂)字第10号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广西网警ICP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