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知房屋已抵押仍购买 法官调解得回房款)
原、被告于2011年8月17日签订《房产转让合同》以及《房产转让补充协议》,此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购房款及家具折价款合计79300元,但被告却一直未将房屋转让给原告。原告为此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产转让合同;被告返还购房款79300元并支付违约金15万元。
法官审理该案过程中了解到,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在明知被告的房屋处于抵押状态,仍然选择购买,并听信被告所说能办理过户手续,后因被告一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因而后悔,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调解对双方当事人都有利,于是对被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愿意退还房款,原告亦放弃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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