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徒手抢夺手机 因携带凶器被判“抢劫”法官释法:哪些情况下的抢夺犯罪会转变成抢劫犯罪)
80后男子梁某某在闹市街头抢夺了路人一部苹果4S手机,虽作案时没亮出身上携带的刀具,但因携带凶器抢夺,日前被玉州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携带凶器抢手机 被判抢劫罪
俗话说,三十而立,30多岁的梁某某不但没好好找份工作,而且迷上赌博,由于赌债缠身,他想到了去抢。
去年9月9日23时许,梁某某窜到玉林城区环南路某服装店门口附近,突然冲上去将走在路上的女青年马某手上的一部苹果4S手机抢走。梁某某逃跑至环南路西街口附近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梁某某身上缴获抢得的手机及随身携带的小刀一把。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缴获的手机退还被害人马某。经估价,涉案手机价值2450元;经鉴定,梁某某携带的刀具属于管制刀具。
玉州区法院审理认为,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抢夺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抢劫罪,遂于日前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哪些情况下的抢夺犯罪会转变成抢劫犯罪
虽然是徒手抢了路人的手机,但因身上携带了管制刀具而被以抢劫罪定罪,量刑起点在3年有期徒刑以上,这一点恐怕连梁某某也没想到。
法官介绍说,在量刑上,抢劫罪比抢夺罪更重。按《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重者,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哪些情况下的抢夺犯罪会转变成抢劫犯罪?法官称,有以下几种情形---
《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根据司法解释,“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此外,去年11月18日起实施的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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